姜維平:應當立即拘捕女神探

【新唐人2013年4月4日訊】翻翻那些當年吹捧「女神探」的報紙,會驚訝於媒體的無恥和妄從,報導說,在杭州政法界,流傳著「三大女殺手」 之說。公安局預審大隊的女隊長、檢察院批捕處的女處長、法院刑庭的女庭長,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將一個殺人犯處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預審大隊的聶海芬隊長在三大女殺手當中,以漂亮和溫柔著稱,今天帶您認識聶海芬,您會發現,她不僅漂亮,而且生動,不過,有些時候她並不溫柔。現在,讀者瞭解了張家叔侄的悲慘遭遇,才真正地認清了「美女蛇」的真實面目。我絕對沒有歧視女人的意思,只是想提示人們,在現有的政治體制下,一個地區的公檢法要害部門被「美女」佔據,並非個別,也不是好事,它標誌著官場的糜爛與黑暗,權色交易的深入與嚴重,它是冤假錯案氾濫成災,徇私枉法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

由於各省市地的基層公檢法都歸政法委書記領導,而其負責人只看一把手的臉色辦事,假如市委書記人品較好,就冤假錯案少些,反之就特別多,也離奇古怪,像張家叔侄的姦殺案之所以能令整個浙江省的政法系統蒙羞,就是權力過於集中所致,人們可以想像一下,一個七情六慾正常的幹部,有了過大的權力,會每天琢磨什麼呢?一個是吃,一個是「色」,這都是難免的,別看他們會上講得道貌岸然的,私下裡都是男盜女娼,於是,為了操控公檢法,多賺錢和方便整肅他人,一定要在重要崗位上安插親信,接著美女就出現了,而處長是最清閒的職位,像聶海芬這樣的可愛的「羊」,要帶領一群「狼」辦案就行,也就是說,她如果能傍上一個後台,就能左右公安局,沒本事辦案不要緊,有能力扒上某領導,就戰無不勝,這就是杭州政法系統的荒唐怪事。

別以為我在妄加評論,我們不妨依據官媒的一篇文章,來看看聶海芬是怎樣製造這起驚天冤案的。報導說,這是一個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張輝、張高平叔侄倆,自落網後,叔侄倆的口供一再反覆,案發地西湖公安分局請求聶海芬出馬支援。而聶海芬是這麼說的:女性做預審不佔優勢,首先你從這個審訊上來講,你就沒有一個態勢,坐在那裡給他有一種威嚴,有一種兵臨城下的一種感覺,反而讓他覺得今天來了個女的,或許她好對付,讓他本來有點緊繃的神經變放鬆了,那麼他就會跟你講,你很像我的什麼姐姐,你而且還像,在這個時候我就很果斷打斷話了,我說你不要說了,你是不是說像你女朋友,像你媽也沒用。

看吧,她就是如此冷酷地對待嫌犯的,三句話不到,就把人家老娘都搬出來了,這可是她自己講的,實際上她做的一定比男警更多更兇狠,作為女警處理強姦案,從人的本性來講,易於感情用事,她是帶著一種本能的仇恨進入角色的;第二,由於職業習慣,她從一開始就主觀上擬定張家叔侄是罪人,這正是此案悲劇產生的起點;第三,由於她長得漂亮,交際能力強,上邊有靠山,故膽大妄為,同時又能遊刃有餘地驅使那些男警,並根據上級的要求限期破案,因此,更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報導轉述聶海芬的話說:人剛剛到案,一個就是抓住他的親情,再一個就是在他還沒有,也就是說,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下,經過突審,開口了,兩個人都講了。我想,「親情」是指什麼?她沒說,讓我給她模擬一下:你不承認,你媽,你的家人都得跟你倒霉,你的叔叔已經承認了,他可以寬大處理,你得槍斃,再給你十分鐘,否則。。。。。。。准保就是這套話。二是「驚魂未定」是什麼意思,據我體驗,就是沒有坐過牢的,又不懂法的嫌犯,被警察一打一嚇,容易編造謊言,這就是女神探的「神」奇之處。

在這群徇私枉法的警察的折磨下,嫌犯不得不招供,招了什麼呢?官媒稱,張輝、張高平交待了案發經過。那天晚上,叔侄倆捎著王冬快到杭州的時候,聽到王冬給朋友打電話,對方說讓王冬自己打個車進市區,他就不來接了。就是在這個電話掛斷之後,19歲的張輝對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張高平幫助他對王冬實施強姦。罪惡結束的時候,叔侄倆發現,王冬死了,怎麼辦呢?他們趁著夜色把屍體扔到了路邊,然後開車去了上海。

顯然,這一謊言不符合情理,張家叔侄是受熟人之托而帶上王冬的,假如他們強姦她應當知道嚴重的後果,而且單是強姦不至於死人,很少有為強姦而殺人的,像張高平這樣的小老闆是搞貨運生意的,多年行走在江湖上,在路邊大車店裡找個小姐,易如翻掌,也花不了幾個小錢,何必殺人呢?而且,鄉下人性觀念比較保守,不太可能叔侄倆同時姦殺一個小女孩,等等,這都是女人應當懂得的最起碼的常識。「女神探」,「神」在何處?

報導表示,這兩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發過程,是真是假?有沒有遺漏或者故意隱瞞什麼細節呢?事實真相還要依靠證據說話,但恰恰是現場取證陷入了困境。聶海芬自己也承認:案犯交代是實施強姦了,也成功了,但是我們從屍體上找不到這上面的痕跡,也就是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不僅如此,在12噸解放大汽車駕駛座上實施的強姦,技偵人員同樣沒有在車上查到任何痕跡物證。我想請問「女神探」,被害人陰道里和坐席上都找不到物證,何以證明他們是兇手呢?聶海芬大言不慚地說:結果很遺憾,幾乎把這個車廂都翻遍了,找遍了,沒有能找到這方面的痕跡物證。報導還說,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沒有證據支持,令人沮喪的還不只這一點,法醫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鑑定,結果發現,王冬的手指甲裡留有男性的DNA,可是這份DNA卻與兩名犯罪嫌疑人無關。

至此,警方就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假如是他們強姦的,就會有弱女的反抗,撕打,女人的身體不可能一點傷沒有,既使被水淹了也必有;第二,現場坐席上必有毛髮等物,說不能會有男女的陰毛;第三,女子的陰道里必有精液殘留,這一點男警不懂,女神探也不懂嗎?聶海芬卻狡辯說,他也交代了有強姦的行為,但是最後沒有射精,我們也請教了法醫,那麼法醫也給我們一個解釋,就是說即使犯罪,就是在這麼一個拋屍的這麼一個現場,有水,即使本身強姦之後體內是留下物質的,一夜的水沖過以後,也有可能把被害人體內的這些強姦的痕跡沖掉。真的是這樣嗎,我不相信,即然兩人實施了強姦,必是膽大包天,性慾極強,不可能都沒射精,兩人的精子量加起來較多,成功後一定深入女子體內,怎麼可能被水沖得一乾二淨;兩對一的強姦殺人行為,他們想必緊張,但時間寬容,有無旁證者?他們的口供為何翻來覆去不一致,等等,這些女神探也不懂嗎?

報導說,是不是會有第三個嫌疑人?我們框定的這兩個犯罪嫌疑人,究竟準不準確?聶海芬決定先查證有沒有第三個嫌疑人,在她的指導下,偵查員先後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試圖查找王冬指甲內物質的主人,結果一無所獲。聶海芬只剩下一種選擇,查證張輝、張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屬實。這段文字已經露了底牌:去安徽公款旅遊了三次,沒找到指甲裡顯示的真兇,但聶海芬為了取悅於上級,或者為了早點立功受獎,對不起,不想放人,就開始編故事了。

聶海芬也一再解釋:究竟這兩個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實的,這個案件究竟是不是他兩個人做的。這句話,已表明她慣於以嫌犯的口供自證其罪,並知道證據不足,於是先找了水文部門,證明「什麼樣的降雨量能在那條溪流裡形成什麼樣的水流量,然後才能讓犯罪嫌疑人在拋屍時能聽到水聲」。然後,又請來了一些人大代表,讓他們見證所謂做案地點,聶知道群眾上訪一般要找人大,人大對法院也有點監督作用,她先「拉郎配」,把人大代表綁架在這起假案上,這樣徇私枉法就無後顧之憂了。

假如聶海芬僅僅是破案水平有限,迫於市局的壓力,製造了這起冤假錯案,我看還有值得原諒的地方,但據我仔細閱讀其它文章發現,逼迫張輝認罪編故事的袁連芳是一個關鍵的人物,有沒有可能是這樣的:袁家人打通了關係,找到了市局或更高層次的領導,要用「立功表現」解救袁,而神探的「神」不在於破案,而在於博得領導的歡心,於是她導演了這起冤案,她一箭雙鵰,即了結了此案,讓張家叔侄當「替死鬼」,又可以陞官發財,讓官員易於控制的輿論忽悠老百姓?這種花錢買「立功表現」的事,在看守所和監獄很多,已經成為一種徇私枉法的繁榮產業,薄熙來90年代就是這麼幹的,鄒顯衛案就是證據,他第一次犯事殺了人還能立功減刑,獲釋後再殺一人,這個故事讀者從網上讀吧,它就是流行全國的這一產業的豐碩惡果之一。

真的很慶幸,杭州法院還有良心不安的好人,他們不僅自知理虧,沒有殺了張家叔侄,留下了當事人,而且還借助習李新政的氛圍平反了這一冤假錯案,並公之報端,但全國類似案件有多少,根子是什麼,解點在哪裡,實際上誰心裡都明白,只是草民不敢說而已,聶海芬更是瞭如指掌,不然,怎麼會枉法抓人之後還高調宣傳呢?一頂「女神探」的帽子沒戴穩就吹破了,這也是天的報應啊,不然怎麼會那麼巧,張輝從媒體上找到破案線索了呢?

杭州的官媒報導肉麻地美化聶海芬,並說她率領的預審大隊,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夥子,民警們這樣形容聶海芬隊長和隊員們的關係,一隻羊和一群狼。再詳細點說吧,說聶海芬是披著羊皮的狼,而隊員們是披著狼皮的羊,不過,這群狼都說啊,那隻羊能震住他們,他們佩服她。這句玩笑話,今天讀來並不輕鬆:眼下中共官場的貪腐已到了錢色通吃,令人不齒的地步,當美女帶領惡狼吃人時,社會死了三口人,張高平的老母死了,前妻把懷孕4個月的孩子打胎後離了婚,還有真兇勾海峰又殺一人,看啊,這只「美女羊」主審的一個案子,就導致了三人死亡,一個家庭破裂,兩個人前途中毀,一個村子蒙羞,不,整個浙江省的公檢法露出了腐敗的馬腳,這是多大的損失,請立即拘捕「女神探」吧,一定要查明真相,依法嚴懲,人民睜大眼睛期待著!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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