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安徽省蚌埠市公民張林的控告信

【新唐人2013年3月22日訊】安徽資深民運人士張林,多年來一直遭到中共的迫害,今年2月27日,他十歲的女兒也被牽連。因此張林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的控告信、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提出控告,全文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控告人依法對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和合肥市琥珀派出所「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等違法行為進行控告!

控 告 人:張林,男,50歲,漢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琥珀山莊85棟407,身份證號碼340304196306021013,聯繫電話:18955211335
控告人:張安妮, 女,十歲,為張林的女兒。住址和聯繫電話同上。

被控告人: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程瀚 職務:局長
單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290號
電話:0551-2928194
   郵編:

被控告人:合肥琥珀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姚剛 職務:派出所所長
單位地址:琥珀山莊北村107幢
電話:0551-2693595

控告事項:

一、被控告人合肥市公安局民警夥同肥琥珀派出所違法對二位控告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現要求依法對合肥公安局長程翰和派出所所長姚剛撤職的行政處分。

二,要求向二位控告人道歉,控告人張安妮能夠正常入學。

三、賠償二位控告人直接物質損失3900元;誤工費9000元; 精神損失1,000,000元。

事實與理由:

安徽省合肥警察於2013年2月27日上午10點左右將控告人張林騙至安徽合肥市琥珀派出所辦暫住證,當控告人帶齊證件到琥珀派出所后,琥珀派出所卻將控告人違法限制人身自由並搜去控告人的手機和隨身鎖匙。控告人當即聲明,在警方沒有出示控告人有犯罪嫌疑證據,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是非法的!控告人還向警方言明,控告人要接十歲的女兒張安妮放學。

但警察拒絕回答控告人的質問和要求,卻在未經控告人及原屋主的同意,同時未出示搜查證等相關法律手續下,非法搜查了控告人所居住的處所。並且搜去了控告人的生活費現金3900元!琥珀派出所警察還在當天在未經控告人的許可下,擅自將控告人張林的女兒張安妮從合肥琥珀小學私強制帶到派出所關押三個半小時,在此三個小半是內發生什麼事情,孩子因為過度的恐懼,不能表達出。

二位被控告人涉嫌觸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現向貴處提出控告,請依法處理此涉及兒童人身和教育權利的以及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案件。以保護中國公民在中國的土地上能夠正常的生活。

安徽省蚌埠市公民:張林 代理人:陳啟棠

聯繫電話:18955211335 聯繫電話:13702828964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在行政許可工作中違反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行政委託的
(五)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徵收徵用、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事項違反規定辦理的。

附:張林口述張安妮被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莊派出所政治警察綁架的經歷

張林

2013年2月27日下午3點35分,只有10歲,從安徽合肥琥珀小學放學的張安妮,被四個身份不明的彪形大漢劫持,然後被強制帶到琥珀山莊派出所,受到單獨囚禁。既不能見到同樣被拘禁在派出所三樓的爸爸,也不能見到正在家裡焦慮地等待她消息的姐姐。直到下午7點鐘,張安妮一直處在被單獨囚禁。

當天晚上7點鐘,在我的強烈要求下,警察才帶我去派出所二樓見到了張安妮,她的旁邊有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這三個小時里發生了什麼事,張安妮不願告訴我,她的目光充滿了仇恨。面對人性泯滅的合肥蟈保,張安妮內心雖然恐慌,但是仍然竭力保持鎮靜,看起來從容不迫。張安妮堅決要求離開魔窟,但是一次次被便衣警察野蠻地拉回來。

直到晚上10點鐘,張安妮都沒有晚餐可吃,後來也僅僅吃了一點點食物。我們父女被警察分彆強行押到蚌埠市,因為我們沒有住處,又被拘押到第二天中午,才借到一間房子。我當時就在派出所指出他們是一夥不折不扣的黑幫!他們不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傷害我,而且還禍及我的女兒!

張安妮夜間困了,就躺在派出所,很長時間,沒有被子,而天氣嚴寒。我坐在一邊,心裏非常難過。對於當局這樣株連親人,甚至連10歲的小女孩都不放過,我非常憤怒。如果我像美國人那樣擁有槍支,我一定會把這些邪惡的綁架罪犯統統殺掉。但是作為中國人,我連一把刀子都沒有。

張安妮被囚禁了20個小時,才獲得釋放。後來她整整一天多四頓飯沒吃,而她平時食慾非常旺盛,也從來沒有挨餓過。我為此焦慮不安,想盡辦法哄她吃東西。我知道那段恐怖的遭遇,已經給她幼小的心靈,帶來嚴重的、可能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我不知道合肥國保們有沒有女兒,是不是願意有這樣恐怖的經歷?
…….

由於受到警察粗暴的虐待,張安妮直到今天仍然驚魂未定,不願吃東西,不願起床,不願跟人說話。張安妮本來是個天真爛漫的小姑娘,僅僅因為他的爸爸張林是個良心捍衛者,就受到株連,被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莊派出所虐待恐嚇、強行驅逐出她唯一的家,警察還強行剝奪她受教育的權利,使她成為流浪兒童,讓我們流離失所。

此外,警察還搶走我的手機,還搶走我的鑰匙非法闖進我的住處搜查,讓我這個月一家三口人的飯錢3900元無影無蹤,還把我的電腦拿走。此後多日張安妮陷於恐懼仇恨,第二天下午,警察來我家又拿張安妮正在使用的電腦。她磨磨蹭蹭,拒絕把電腦交給他們。等警察拿著她的電腦出門時,我告別說:「慢走,一路順風。」我女兒立刻補充道:「半路犧牲!」仇恨與鄙夷之情溢於言表!

晚上又有警察到我家查看我,但是我女兒低頭不理他們。當他們說再見時,我女兒張安妮突然抬起頭來沖他們喊道:「永遠不見!」

我這一生,因為捍衛良心,受到了無窮無盡的迫害。現在合肥蟈保竟然把黑手伸向我的10歲女兒,綁架她、粗暴對待她、單獨拘禁、關押到晚上8點鐘都不給她晚飯吃、剝奪她上學的機會,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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