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房屋致鄰居漏水 判賠

【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蘇姓男子裝修房屋時損壞管線,導致鄰居屋內漏水,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蘇男賠償鄰居新台幣19萬多元確定。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住在台北市士林區的張姓男子控訴,同棟鄰居蘇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裝修房屋時,破壞雨污水管,導致他家每逢下雨就嚴重滴水,屋內牆壁剝落污損,提告請求蘇男將房屋修繕致不漏水狀態,並賠償精神損害。

蘇男主張,雨污水沿壁面進入張男房屋,與他無關,且漏水主因是共同排水管路損壞,應由全體住戶共同承擔。

法院一審依鑑定,認為是蘇男裝修時,將共同柱內的雨污水管外接至背牆外側而改設,造成管線損壞或接頭鬆動才發生漏水,判他要將雨污水管所造成的漏水修繕至不漏水狀態,並賠償張男19萬多元;高院駁回蘇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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