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敘薪辦法違憲 將另訂法律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公布釋字第707號解釋,認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違憲,教育部將在3年內另訂法律。

根據大法官第707號解釋,教育部於民國93年修正發布的「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並給予3年的落日條款。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張沛華表示,原辦法規定,教職員取得新學歷後計算敘薪,進修時間的年資不能納入計算。也就是說,教職員一邊任教、一邊攻讀碩、博士時的年資不能算,一位教師認為不合理,提起大法官釋憲。

張沛華表示,解釋文中並沒有說現行制度是否合理,只是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沒有法源依據。教育部有2種方式因應,一是新訂法律位階更高的「教師待遇條例」;或是修改「教師法」,賦予現行辦法法源依據。二種方式都得經過立法院。

張沛華表示,修法後是否要維持現行敘薪制度,教育部沒有預設立場,會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在法律制訂公布前,公立中小學教師的敘薪,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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