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涉3案 合併執行18年半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訊】(新唐人記者許寧綜合報導)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於龍潭購地案被判刑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8年、龍潭案洗錢部分判刑2年;高院今天裁定應執行刑18年6月。台北監獄為了迎接陳水扁回監,花費大約20萬元工程費用,以便讓陳水扁回監之後可以好好養病。

據中央社報導,最高法院於民國99年間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新台幣);陳敏薰給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今年7月判決陳水扁在龍潭案洗錢部分2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下午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但以6個月為限,經換算後,勞役一天代價約86萬多。

北監已準備專屬舍房

  針對陳水扁回監準備,台北監獄大手筆花費大約20萬元工程費用,將監獄病舍的「主管休息室」,以及療養中心的「中醫診療室」,改建成陳水扁回監後的專屬舍房。

據悉,監獄內的「病舍」和「療養中心」特別規劃兩間備有床鋪、書桌的專屬舍房,內舖鵝卵石健康步道的中庭花園,以便讓陳水扁回監之後可以好好養病。

  台北監獄管理員透露,北監方面在關於陳水扁回監的相關作業上,其實已經完成全面性的規劃,除了居住的舍房之外,如果陳水扁想下工廠的話,北監也已經備妥因應方案,讓他在圖書館當公差,那裡比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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