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成本證明 證所稅推計有共識

【新唐人2012年10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9日電)證所稅102年開徵,財政部今天敲定,無成本證明的上市櫃股票所得推計比率為售價的15%,未上市櫃股票為售價的20%。

由於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15%,無成本證明的上市櫃股票實質稅負約為2.25%,未上市櫃股票為3%。

配合證所稅開徵,財政部賦稅署正研擬「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證券交易所與券商代表座談。

對於拿不出成本證明的上市櫃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推計方式,與會代表達成共識。

但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IPO)的推計所得,意見分歧。財政部草案是以100年度59檔IPO股票的年底價格減除發行成本,認為推計所得應定為售價的70%;但金管會認為是45%;證交所認為是21%。

據指出,差距主因在於對成本認定方式不同。財政部以面額新台幣10元為成本;其他代表則認為,股票上市櫃前,投資人還會投入其他成本,只以面額計算,太高估獲利,證交所主張按上市櫃前淨值計算成本。

由於三方試算差距大,將擇期再討論。

對於庫藏股、員工配股和限制型股票的成本認定,座談會達成「以可處分日收盤價為成本」共識,將列入「Q&A」問答集說明。

財政部表示,證所稅相關子法預計10月底前上網預告,問答集可望11月中上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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