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錢又責罵老母 男子遭判搬家

【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2日電)一名53歲男子花費老母親的敬老年金吃喝玩樂,要錢不給還會責罵母親,彰化地院今天判決男子應搬出母親住處。

針對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老婦人僅低調表示,這是家醜,不願多表示意見。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80多歲的老婦人罹患心臟病、心血管疾病等多種疾病,平時僅靠敬老年金每月新台幣3000元過日子,但老婦53歲的兒子除未盡扶養義務外,還向老婦人索討金錢,老婦若不從就會被兒子責罵

老婦人身心痛苦,除了向警方聲請保護令外,也向彰化地院提告,要求兒子搬離住處;男子在法院開庭時辯稱,房子是已過世的父親留下來的,他平時住在住處頂樓加蓋的部分。

男子向法官說明,曾因車禍造成手部受傷,加上母親聲請家暴案件,讓他經常要到醫院報到,沒有辦法找工作及按月給付母親扶養費。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男子住在頂樓加蓋部分,跟建物使用同一個出入口,不具構造及使用上的獨立性,所有權屬於婦人,而男子曾對母親家暴,有虧扶養義務,判決男子應搬出住家,戶籍也應遷出。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