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美登廣告 強調釣島主權

【新唐人2012年10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0日專電)中華民國外交部今天首度在全美4大報刊登廣告,提出10項釣魚台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重要立論主張,由歷史與法律層面,向美國各界說明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主權。

廣告立論以清朝、中華民國和日本所持的歷史證據共同指出,釣魚台在明朝發現、命名及使用,清朝時隨同台灣成為中國領土,清政府長期有效管理島嶼;1895年甲午戰爭爆發後,釣魚台被日本竊占,但未以日皇敕令對外宣布。

「馬關條約」後,釣魚台連同台灣割讓給日本,根據日本戰敗後的安排,台灣及附屬島嶼回復到1895年前的法律地位,日本須將自中國竊占的領土歸還中華民國,其中當然包含釣魚台。

自二次大戰以來,中華民國從未承認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美國也一再重申釣魚台行政權交給日本,不構成主權移轉。

廣告引用大量日方歷史資料指出,從明治時期日本官方檔案文件足以證明,明治政府瞭解釣魚台在1885年是清朝的領土。馬關條約是日本取得釣魚台唯一法律基礎,而條約在第二次戰後已被廢止。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伏文書」3項國際法律文件至今對美國、日本及中華民國仍具拘束力。日本歸還台灣給中華民國時,沿襲1945年殖民台灣的行政區劃,盟國對無人居住、1900年日本命名的「尖閣諸島」就是「釣魚台」,毫無所悉。

廣告文中依各項存在的歷史證據,認為日方強調百年來管理釣魚台的說法,不是事實。

二次戰後到1971年前,釣魚台由美國託管,而非日本,因此當時中華民國並未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議。美方的作法,不涉及主權移轉,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主張,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