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王春實 寫給景德鎮市方府春市長(兼公安局長) 的一封公開信!

【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訊】王**您好,現將市公安局對您信訪問題的回復轉達于您。 督 查 專 報第42期景德鎮市公安局 2008年6月20日關於網上信訪的回復市政府:現將網上信訪《拆遷糾紛》的辦理情況回復如下,回復內容可以公開發布。

接到熱線受理中心轉來的王**《拆遷糾紛》信訪件后,市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方府春副市長親自批轉分管副局長黃金祥跟蹤督辦落實,承辦單位珠山分局紀委書記張南多次赴相關單位調查取證,調查情況表明該項拆遷是合法拆遷,反映人楊美榮因對賠償結果不滿還兩次訴諸法律,市中級法院也就賠償費用問題終審判決並已生效。

楊美榮在拆遷過程中曾兩次報警,昌江派出所民警馮雷、丁大勇迅速趕到了事發現場走訪調查和取證,未發現打砸事項,無人員受傷,辦案民警無不作為和推諉現象,這均有材料證明。

愚民之駁:

本人無法知道方府春副市長是如何「高度重視」調查取證並下此結論的!情況都不明又如何做出回復的?在沒有當事人的情況下做結論?自己調查自己?居然還有材料證明?

結果能讓人信服嗎?!以下是本人的幾點疑問:

第一:何為合法拆遷?難道就是拆遷辦無任何合法手續或手續不全並且業主對拆遷工作有疑問未經同意和未簽字的情況下,多次暴力打砸傷人並在半夜用推土機推倒業主房屋,這就叫合法拆遷嗎?您是市長,您自己說公道話!

第二:提到「反映人楊美榮因對賠償結果不滿還兩次訴諸法律」,請尊重事實!二次訴諸法律是事實,但並不是因為對賠償結果不滿而做的起訴。而是對拆遷許可證不合法及仲裁不合法(自己對自己仲裁,當事人並不在場,房屋都沒有了你們怎麼評估的?)做的起訴,(請先看下卷宗再做定論,請不要張冠李戴引起笑話!)與賠償結果不滿有任何關係嗎?!本人一直要求要將犯罪份子繩之以法,再談補償及其它問題。

第三:提到「市中級法院也就賠償費用問題終審判決並已生效」二件官司中有等待了一年多才判下的一個官司也是打拆遷許可證違法的,另一個官司經過一年多的催促仍在等待中。結果都沒有,那請問「賠償費用問題終審判決」從何而來?

第四:您的調查確實不敢恭維!楊美榮在拆遷過程中怎麼只報過二次警呢?最少不下於6次。當初承租我店鋪的米店老闆都不只報過二次!在強行暴力拆遷過程中民警也有在現場的時候,只是當做沒看見,在做筆錄的過程中才告之,拆遷辦是代表市政府行動的,他們無權也不敢過問。這不是不做為和推諉嗎?

第五:為什麼對房管局局長王**(本人佩服他的勇氣!故不實名)誣告問題隻字不提?那是有鐵的證據的!您們就是這樣做的調查取證嗎?

第六:法院違法多收訴訟費的情況您們又做了什麼調查呢?(行政官司全國都是100元以下一件,法院收取卻高達3400多元一件!懂點法的人都應該清楚內在情況。)

第七:對於「回復內容可以公開發布」表示肯定和讚許!本人一定會響應政府並踐諾。 現在是「法治社會,社會要和諧」,並不是坐在辦公室不明情況,官官相護愚弄百姓就可以蓋棺定論的!這樣算不算行政不做為呢?

本人已經對本市政府的辦事能力和公信力產生極大懷疑,強烈要求由其它公正的城市市政府或權威媒體做調查!謝謝!

我應該怎麼做? 望網友朋友提下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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