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派出所所長夥同地痞輪姦少女並逼迫吸毒

【新唐人2012年8月20日訊】我叫李洪娜。女。今年24歲。身份證:150430198801112141。是內蒙人。自幼因是超生的,出生幾個月就被親生父母遺棄,跟隨在遼寧盤錦市 的養父母生活,養父母對我視如己出,百般疼愛。因養母極勞成疾不幸於9年前去世。養父前年檢查出肺癌和骨癌常年卧病在床,我因家庭特別困難,應聘在盤錦興 隆四百貨公司打工,只想用辛勤的汗水換取微薄工薪用來給養父買葯治病,以此來報答養父養育之恩。

噩夢的開始

可是就在2010年12月10日這一天我的人生悲慘遭遇發生了——這日傍晚7點左右同事及閨密王月打電話給我未婚夫說要我請她去遼河賓館洗浴洗澡(我未婚 夫有遼河賓館的貴賓簽單卡,我經常請王月去那玩,所以這次也像往常一樣)沒想到她卻騙我來到一個我從不認識的男子家中(振興小區51-2-501,後知道叫楊東,是本市油田醫院的被開除的職工)這男子和另一男子(後知道叫何志同)卻逼我,威脅我吸毒。

他一把拉住我不讓我走,威脅我給我對象打電話拿錢才能走人。並說:你不放點血就想走嗎?我沒答應,這時王月也來了。他竟連打帶罵把我摁住。王月也在旁拽我 頭髮摁住我手楊東就把我強姦了。並搶去我給養父買葯的500元錢。又逼我吃下幾粒不知藥名的藥物。還逼我吸食冰毒,不吸就打我。到晚上9點多鍾又來一個男 子對我連打帶罵,還說:你不是沒結婚嗎?我一月掙5000多元,我養你唄。我不理他,他又說:何志同已經帶人去你家了,不同意就整死你和你對象。說完又對 我進行強姦。完事後警告我說:你告到哪都告不倒我們。(後來知道這人是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外號叫二哥)他走以後又來了另一男子採取同樣威脅.毆打的手 段再次將我強姦,臨走時還威脅我說:知道黑社會的厲害了吧,讓你見識見識什麼是真正的黑社會!王月已把你家的地址告訴我們了。不就是某某小區某某號樓嗎? 如果敢告我們就整死你。(這個人明顯腿有點瘸)由於藥物的作用下我已經麻木,還有另一個兇手在侵害我時門口有一女孩叫這個人一聲龍哥:「出來一下」.這個 叫龍哥的人在行兇中途還出去了一會,回來又對我進行侵害。而這個女孩我敢確定就是韓東斌和楊玉口中威脅我不讓我說出的與並說與此案無關的楊東的所謂妹妹, 是學生的兩個女孩其中一個。昏沉地好像這之後還有其他人進屋將我強姦,但事後幾人我沒看清楚他們長相。前幾人我記住了他們的長相。因為他們都威脅過我,打 過我。直到13日早上8.點多鍾,幾個兇手不知去向,剩下一個睡著了,我這才偷偷摸摸穿上衣服逃出楊東家。

後來根據監控視頻顯示所有兇手都聚集在同一單元的201室。視頻清晰顯示就在13日凌晨3點多和4點多鍾兇手從201進出,其中一個就是何志同。2011 年12月14日在姐姐,姐夫,未婚夫等人的帶領下來到遼寧省盤錦市振興派出所報案。在派出所門口有幾個人竟威脅我們不讓我們報案,其中一個是瘸子。還有一 個就是何志同。為此我未婚夫還問一個值班警察袁慶,回應是:他們是個精神病。沒事就來派出所鬧的。後來這幫人被我未婚夫。姐夫等人推出了派出所才罵罵咧咧 地走了。

辦案人員不辦案還侮辱我

1月9日被冒充律師的人打電話約在本市金百合保健中心騙去我們的自述材料(其中一人還自稱認識分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王曉光並說能幫助我把材料交上去,後來 卻不承認有這事了,電話號也給別人了。後來才知道這人就是給其中也是兇手之一的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長開車,他的手機號是15668700003。詢問人楊 鈺獨自辦案中途還接一個電話出去了40多分鐘回來重新詢問時就開始威脅我:你告的是楊東。別人與此案無關,別瞎說。瞎說馬上關起你。查辦你!等等話。還逼 我跪著回答詢問。為此我對象還質問過他。他回應是我自願跪的。我對象為懇求他認真執法討好地發一隻煙給他抽,他竟然說我最差就抽蘇煙。邊說還掏出一盒蘇煙 拿出一支自顧點上。我多次對他訴說身上被打傷勢他也不為我拍照,推脫無女民警(其實給我做尿檢的就是女警)2月15日,因多名兇手在楊玉的威脅下沒記錄的 原因和身上多處傷勢未給拍又來到振興所提供時,一名叫劉江的警察竟對我大聲吼:你想說就說,把派出所當你家啊!說完盡然使勁摔門出去了。連話都不問了。連 簽名都是他不在的情況下我未婚夫讓我簽的。因多名兇手因劉江又是單獨問話時途摔門走了的原因導致又沒在材料中有敘述,第三次又來到派出所提供,這次終於是 兩人詢問了,其中有個女的,當我敘述到案件中出現的何志同和他帶來的兩個女孩時,韓東斌馬上就威脅我說:何志同是楊東的弟弟,那兩女孩是楊東妹妹他們和此 案無關,她們是學生。別瞎說,瞎說是要付法律責任的等等。(後來才知道何志同是市法院已定性的黑社會老大范思本外號叫范二的貼身打手兼司機,外號叫大象, 百度上可搜索)后此案竟被派出所治安拘留幾人結了案了。

2月15日一個自稱是楊東朋友的人給我未婚夫打來電話:說讓我們別告,給那我們拿點錢,被我們拒絕(此人的手機號是:13942771230)(2011 年1月11日來到市公安局紀委宋主任舉報楊鈺,韓東斌等警察不作為。宋主任當我和未婚夫給所長張文慧打電話說:這輪姦,綁架,搶劫案你們沒許可權辦的,為 啥 沒往上報啊!在紀委和法控的監督下通過信訪14日來到分局舉報時專案組一警察威脅我和我對象:媳婦讓人睡了還有臉來告啊!不閑丟人啊!是不是不想再盤錦混 了?再瞎告就把你們當精神病人關起來。警號為:902008的也威脅說:外地人在這還能飛啊?告什麼告?你們能告倒誰啊!想找死啊?等言語。2011年1 月18日接振興派出所韓東斌補充沒有公章的立案通知書。21日專案組長告知兇手楊東被逮捕原因是容留他人吸毒。而綁架,強姦,搶劫等特重大刑事犯罪情節不 予立案偵查。

企圖開悍馬撞死我

21日險遭遇人為車禍在分局大門口(車號為遼L18V08)。29日在彩鋼廠門口又險遭遇人為車禍(車號為遼L44443)。2011年2月2日第三次一 台車牌矇著件衣服的悍馬車在天龍製藥廠門口又欲撞我和未婚夫,再一次被我們躲過,這車司機從車裡還伸出頭罵我們:"總有一天會整死你們的"為此我未婚夫還 追他車讓他下車,他開車加大油門開跑了,車牌號蒙的衣服掉下一點,讓我們看出車牌尾號是44.這三台車都是停在人行道見我與未婚夫過來突然啟動朝我們相 撞,幸虧我們早有警覺才倖免遇難。為救我在第二輛車撞時我未婚夫還摔了一跤,膝蓋破了一個大口子。兇手多次來電話威脅:再告就整死你們等等(有錄音)2月 16日交舉報材料給市公安局信訪董科長。同時又來到紀委宋主任處交舉報材料。2月27日專案組崔曉軍打電話給我們讓我對象去分局一個領導找我對象說:開個 價。你們告到哪還不是為了錢等等。被我未婚夫拒絕。2月25日去人大交舉報材料。3月4日又去人大舉報。3月9日交自己在振興小區拍下不能正常提取的監控 視頻給分局盛勇等警察。同時遞交振興所未拍下身體多處傷勢照片分局也不受理(而楊玉只在報案后第二天在我的強烈要求下只是讓一個女的拍后腰部一處傷勢)3 月10日到市委組織部長舉報,部長秘書帶我們去到市政府信訪局。3月19日在網上向市公安局局長姜偉華舉報。3月21日市公安局信訪詢問並記錄。4月12 日向分局張澤多名警察在神舟電腦專賣店遞交自己拍下的不能正常提取的小區監控視頻。5月27日去檢察院瀆職侵權局史寶清局長交舉報材料。並去市局紀委宋主 任交舉報材料。

父親氣病攻心吐血而死

6月1日我因此案沒得到公正處理,唯一的親人養父也因無數次和對象上訪導致氣病攻心吐血而死。未婚夫也極有可能即將離我而去,因為他的病情因此案不公正長 期生氣也加重了(他本來就身患多種疾病,最嚴重的就是重症肝炎。現已在醫院申請等待可移植的健康肝體。如果沒有匹配的可能也活不了幾年了。我本人也因此案 長期未得到合理解決,再加上兇手變態的性虐待,導致我失去了我和未婚夫已經3個多月的孩子和嚴重的婦科疾病,因此還患上了精神抑鬱症,為此案申訴和治療我 們花光了近年的積蓄,賣掉了我們準備結婚的婚房,還欠下借貸)覺得委屈產生輕生念頭在本市國美大廈8樓欲跳樓自殺被市局紀委張書記,和分局湯副局長及興隆 派出所長及時解救。

持槍毀滅證據

6月17日去市局信訪上訪。省電視台來採訪並在幾日後將我的遭遇在電視上播出了.後來記者告訴我們遭到警察威脅,被警察強制送回瀋陽。2011年8月8日 在正大酒店向分局張澤和崔警官遞交檢察院付凱處長交代寫出對本案的30多個疑點。還交了一份給市檢察院付凱。專案組一個不知姓名的警察說威脅我對象:別太 過分了,否則都不知道怎麼死的等話。2011年8月25日市公安局信訪給出的信訪答覆:所有指控事實不存在。此日下午就被人在盤山正大酒店後面的小衚衕被 人蒙面持槍搶去(其中一個就像何志同),2012年1月19日分局一個領導說給我10萬元錢讓我簽一份協議被我拒絕。

辦案人卻欺上瞞下

3月14日在我強烈要求下市局信訪重新補從的信訪答覆卻變成:所有指控是證據不足.為何堂堂國家嚴肅的執法機關說話可以朝令夕改(其實我們自己收集的證據 足夠可以立案,而向專案組提供卻不受理,我和未婚夫及幾多名好友多次向專案組和法控科反映51號監控視頻在2011年3月底前都還沒有丟失,請他們及時去 提取,而他們卻推三阻四無人去提取,無奈之下只有自己買台攝像機拍下不能正常提取的樓道監控視頻,而韓冬斌等警官卻說此視頻無法正常提取是技術失誤,為此 我們有足夠證據和證人證實此無法正常提取的視頻是人為的。因為我們請來幫忙的是專業人員和律師的提醒)而遼河康樂宮監控視頻因韓東斌等警察未能及時提取已 導致丟失。3月22日去人大上訪並交了不知道是第幾封舉報信了、23日去市委監察室交舉報信也不知道是第幾份了(這之前有市委孫書記和人大張主任及政協劉 主席關心過此案並責成檢察院劉鐵英和付凱監督。而辦案人卻欺上瞞下,視國家法律為兒戲,完全違背中央倡導的依法治國的精神,可以想象兇手的勢力何其之大, 某些執法人員為包庇黑惡勢力不惜以身試法!情願充當其保護傘,道德泯滅,天良盡失)案發至今此案無任何結果。專案組推託證據丟失。對我們自己提供的DAN 解釋模糊不清,推說沒有可比對的嫌疑人。辦案雙方對責任相互推脫。主管局長麻中庭不聞不問並威脅說:再上訪就拘留我們,嚇得我們現在都不敢再訪。這期間我 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公安廳,公安部及中紀委和高檢等部門主要領導寫過無數次信,可此案至今還是懸而未決!現懇請天下好心人和正義人士及各位網 友互相轉發此文,希望引起全社會關注此案,強烈譴責盤錦市公安局興隆分局個別辦案人包庇兇手!同時感謝大多數有正義感的好心警官!有證據,可是告不了他 們,難道只有到省政府門前自焚才能引起引起關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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