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冬梅:高溫新規定寒了勞動者的心

【新唐人2012年7月7日訊】核心提示:《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近日出台實施。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新華網7月5日)

什麼是高溫?多少溫度才算是高溫?夏季中,空氣溫度的35℃就是地表的55℃,人體自身的體溫才36.5℃,在55℃的室外高溫中,身體裡的水分和卡路里的消耗會導致人脫水,這時候絕不是一個高溫津貼就能緩解的。今年我國重新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辦法裡規定的最高氣溫37℃以上才要求露天作業時間不超過6小時,這在我們制定者的眼裡,這個制度很人性化,因為不但能讓露天作業者有休息時間,並且還可以領到高溫津貼。而安監總局更是明確表示,為高溫勞動保護制度起到積極作用。

我們盤點下各國對於高溫作業的制度:美國的室外作業的工人在氣溫超過25℃的時候,就規定工人必須在每個小時中最起碼要休息半個小時,如果氣溫超過30℃時,每小時只能工作15分鐘。而與我們一水之隔的日本,他們的高溫作業規定是氣溫30℃時要做輕鬆的手工業,氣溫33℃的時候就會停止一切體力勞動,靜坐休息。從這裡我們看到,這兩個國家對勞動者的人性化規定令人讚嘆。這不僅是對勞動者的尊重,這更能體現出政府執政者對這個國家公民的尊重。

但我們國家制定的高溫管理辦法中,卻無法看到這些細緻入微的人性制度。新辦法只籠統的說用人單位應當如何做,卻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在不履行時應給予的處罰。這恐怕也是某國的特色,只說責任和義務,不說懲處和嚴治。安監總局的高溫新規定上,比舊規定的高溫提高了2℃,但新聞中卻說是對勞動者的保障起到積極作用,只是不知道提高的2℃的高溫,是怎麼保護勞動者的。

這次的新規定中,很多的針對勞動者的保障的話題都是模糊不清的。氣溫超過37℃,指的只是中午一段時間的高溫,而在南方,很多城市的最高氣溫都沒有超過37℃,所以此種規定只在特定的時間,和特定的環境中適用。但氣溫如果達到30℃,勞動者按照正常勞作的話,體能消耗就會短時間內讓人脫水。我國南方的大部分地區在夏季時的高溫,大多都會超過30℃,僅有很短的幾天才會超過37℃,露天勞動者在不到37℃的時候,就要正常勞動,而這時的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根本沒在新規定的範疇中。有人說過:這種高溫天氣,讓我們的領導在外面站兩個小時就成,只要你能站那兩個小時,我們就能幹活八小時。這話裡的氣憤和沉重,讓聽到的人心動。

前幾天微博上曾有這樣一句話:一群從不坐公交車的在研討公交調價;一群不知現行電價的在決策電價改革;一群吃特供的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今天一群坐在空調房的規定防暑辦法,並且還以為民保障的名義來說明。但這等惠民的大舉,卻寒了勞動者乃至國民的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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