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海關合作 降低成本助通關

【新唐人2012年6月4日訊】(中央社台北4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今天說,兩岸即將簽署的海關合作協議規定雙方關務程序「應遵循國際規範」,將有助企業解決通關問題、有利業者降低營運成本。

賴幸媛上午前往立法院進行「江陳第八次會談談判議題、協議草案與預期成果」專題報告時,做上述表示。

在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進展部分,她說,已參考台灣與美國、菲律賓、以色列、印度、越南,及大陸對外簽署的關務互助協定,考量雙方海關有關規定和兩岸經貿往來情形。協議草案架構包括序言、總則、海關程序、海關合作、請求程序等。

賴幸媛表示,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規定雙方關務程序應該遵循國際規範、符合透明化法則,並運用風險管理,提高兩岸貨物通關效率、打擊非法貿易。

此外,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規定雙方海關積極實施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運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加強在海關保稅區海關管理的交流與合作事項。

她說,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將協助企業解決通關問題、有利業者降低營運成本,「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賴幸媛表示,這項協議簽署後,雙方海關將可及時、有效對通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溝通協調,採取必要解決措施、建立聯繫機制,協助企業處理稅則歸類、關稅估價及原產地證明書發證等通關問題,有利業者降低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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