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未侵害甲骨文專利

【新唐人2012年5月24日訊】(中央社舊金山23日綜合外電報導)商業軟體巨擘甲骨文公司(Oracle)控告網路搜尋引擎龍頭Google侵害其專利權案,舊金山聯邦法院的陪審團今天裁決指出,Google的Android行動平台並未侵害甲骨文的Java軟體專利。

陪審團的10位成員一致同意,甲骨文並未證明其任何主張,即Google供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使用的Android作業系統侵害Java軟體專利。

Google主要辯護律師范內斯特(Robert Van Nest)離開法庭時表示,「我們對陪審團的這項裁決感到很欣慰」,但不願進一步說明。

甲骨文的法律團隊負責人離開法庭時也拒絕針對此裁決發表評論。

陪審團的這項裁決,阻撓了甲骨文向Google尋求逾10億美元損害賠償的行動。

甲骨文指控稱,Google侵害它的Java電腦程式語言專利及著作權。甲骨文於2009年花74億美元收購Java的發明者昇陽電腦公司(Sun Microsystems)後,取得該專利及著作權。

Google一直否認甲骨文的主張,並稱它認為手機廠商以及其他使用開放程式碼Android作業系統者,有權使用引發紛爭的Java技術。

網路巨擘Google於甲骨文收購昇陽電腦的兩年前,推出免費的Android作業系統。

有關侵害著作權方面的審判於本月稍早前結束,相同的陪審團裁決指出,Google的Android作業系統侵害Java軟體的著作權,但對它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此技術的關鍵問題上,陪審團無法作成一致裁決。

如果Google在Android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Java應用程式介面(APIs)屬合理使用,則依法甲骨文不得向Google尋求損害賠償。

Google已要求重新審理此法律訴爭訟的著作權部分。舊金山聯邦法院負責審理本案。

甲骨文於2010年8月控告Google侵權,宣稱全球最廣泛使用的手機軟體Android侵害其Java程式語言的智慧財產權。但Google則表示,它未侵害甲骨文的專利,且甲骨文不能擁有若干Java的著作權,Java屬開放程式碼電腦程式語言,即可公開取得的軟體語言。

甲骨文尋求約10億美元著作權損害賠償,在專利侵權求償方面,則金額遠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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