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前妻判無期 再判賠622萬

【新唐人2012年4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27日電)台中市陳姓女運將遭陳姓前夫家暴,上電視哭訴家暴經過,卻遭前夫殺害。一審判陳姓前夫無期徒刑。死者家屬提出民事賠償,台中地院判陳姓前夫得賠償新台幣622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和陳姓男子都是計程車司機,在高鐵台中站排班認識,進而相戀結婚。陳男性情暴戾且反覆不定,婚姻過程,動輒對陳姓女子暴力毆打,從不間斷。

兩人離婚後,陳女控告前夫多次違反保護令,並上電視哭訴,卻遭前夫殺害。今年2月,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由於陳姓男子故意殺害陳女的行為,造成陳女與另一前夫張男所生的一對子女精神痛苦難以承受,幾乎天天就醫,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眠,請求民事賠償。

楊姓女子是陳姓女運將的母親,女兒慘遭殺害後,終日以淚洗面,無法接受失去女兒殘酷事實,請求陳男賠償2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判決陳男須賠償3人共62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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