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丁:維穩 是在維誰的「穩」?

【新唐人2012年3月4日訊】近來中國內地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都拼命地在「維穩」。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公報上就有數十處提到「維穩」。為了「維穩」,已經到了不顧經濟發展,不顧民生、人權,不顧法律法制的地步了。

人治是社會不穩定原因之一

最近廣州市就有為了「維穩」,法院踐踏法律的事。有甲、乙兩者為房屋買賣糾紛打官司,某區法院在一審中公然事先鎖定好法律條文,然後拼湊主觀推定的「事實」,並以法學界仍在爭議的學術觀點為依據,判決乙方敗訴。乙方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法院在二審中準備改判,這時突然有「老資格」的法官提出,如果改判了,甲方會到法院鬧事,會造成不好的影響,不利於「維穩」。而乙方是白領階層,乙方敗訴不會到法院鬧事,有利於「穩定」。結果為了「維穩」,又延長了審限期,仍判乙方敗訴。這起「糊蘆僧判斷糊塗案」暴露了中共「法制建設」的真實狀況,也使人明白中國政府原來是如此「維穩」的。

這樣做是在「維穩」,還是在製造不穩定因素、製造社會動亂?是不言而喻的。難怪社會的群體事件層出不窮,越「維」越不穩。

維權抗爭天經地義

民眾受了壓迫、吃了虧、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被強權逼得無以為生計而起來抗爭和維權是天經地義的事。大家可以回顧一下近幾年來被新聞媒體披露的很多事:民眾對強徵土地強拆房的抗爭;對錯抓、錯判的抗爭;對城管人員搶東西打人的抗爭;對向出租車司機亂收費的抗爭等等,哪一件不是因為政府的錯誤行政和違法執法引起的?廣大的民眾對抗爭都抱以同情的態度,沒有人覺得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起來抗爭,是破壞社會穩定。廣大群眾並沒感覺到「群體事件」會引起社會的動盪不安。相反倒是地方上的那些無良官吏很害怕,一是怕群眾起來清算自己的無良作為;二是怕上級摘掉自己的「烏紗帽」。當然,「群體事件」多了自然就說明執政者沒有能力管好這個國家,也就失去了執政資格和執政的合法性。就是這個根本原因,才使中央政府一聲接一聲地強調和催促各地要「維穩」。說來說去所謂「維穩」,主要還是為了「維」官員們自己的「穩」。

政府要「維穩」,應該先找一找不「穩」的原因。從現在發生了的事件來看,許多的不穩定是基層黨政幹部和公、檢、法及行政執法單位的人員違法行政和違法執法造成的。是政府和執法人員做錯了事,再將吃虧的事轉嫁到群眾身上,撿著老實人欺負。這樣會叫那些吃了虧的老實人再起來抗爭。這就不是在「維穩」,而是在製造新的不穩定因素、擴大不穩定局面。這也清楚地顯示出中共現任的大小幹部的素質是低下的。

官逼民反是難以避免的結果

在大部分中共現任官吏的頭腦中,法律意識相當淡薄,沒有公平公正的意識,沒有對人民、對社會負責的意識。他們只關心個人的利益,只會對頂頭上司負責。為了擺脫自己應負的責任或為了自己工作的方便,什麼公平正義、國家和社會利益都可以犧牲。用這麼一批人管理國家和社會,執政者的政權怎麼可能長久穩固?有這麼一批人當道,中國社會怎麼會有正義和公理?廣州這個案件不是個孤立的。以不負責任的無理推定為依據,以法院和法官們的需要為準繩,是當前許多民事案件的審判原則。面對這種原則,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絲毫的抗爭能力。民眾每天拼命地為了掙一碗米飯、兩個饅頭而忙碌,哪來的時間和精力耗在這些令人煩惱的官司上面?再說多少年來共產黨都是讓他們的官僚「為民作主」,所以大部分人便選擇了忍讓和沉默。這也正好給那些低素質的幹部和法官肆意枉法創造良好的環境。但群眾對這些惡劣行為的放縱是被迫的,是無奈的。因為抗爭的成本太高,平頭百姓支付不起。而這種高成本則是由中共的現行體制造成的。沒有中共一系列不顧民生、人權和合法權益的方針政策、制度、體制撐腰,惡徒是不敢如此枉法的。

然而也正是這些低素質的幹部、法官為中共政權的穩固埋下了一個又一個的定時炸彈。他們如此肆無忌憚地踐踏公理、踐踏法律和人權,民眾雖然暫時不發作,但都把這一筆一筆的「賬目」銘刻在心裡。待到積怨太深一朝爆發時,就會像火山衝騰將一切惡人惡事焚燒殆盡。這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遙不可及。待到怒爆火起時,那就如何「維」也「維」不穩了。歌曲中有唱:「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誰種下的仇恨誰自己遭殃」,因果報應是無法逃避的。

文章來源:《爭鳴》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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