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4日起不得發布民調

【新唐人2012年1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自1月4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指出,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及所有媒體,應該遵守選罷法規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1月4日至1月14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此外,第13任副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將於明晚8時登場,由民視負責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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