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共諜案 賴坤玠再判1年半

【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台商賴坤玠被控遭大陸人士吸收,返台蒐集飛彈技術資料等軍事機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賴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判決書,賴坤玠因職務需要到大陸任職,但賴於去年2月間,遭對岸吸收,返台後與昔日同窗、於軍中任職的曹姓少校接觸,向曹蒐集有關台灣的飛彈技術規範資料等軍事機密。

曹姓少校與賴接觸後,發覺有異,向上級回報。檢調人員經長期監控,今年5月底在賴坤玠交付曹姓少校1萬6000美元、新台幣11萬3000元時,當場將他逮捕。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年8月依觸犯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行求賄賂罪,判處他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發回。

高院更一審今天判賴坤玠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扣案的美金百元現鈔160張、新台幣千元現鈔113張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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