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勇:中國的腐敗為何愈演愈烈

【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訊】與其說腐敗是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孕育的,而由私有制派生的,不如說是由公共權力衍生的。儘管從根本意義上來講,人生來都自私自利,凡事趨利避害,以致為了自身利益會不擇手段,而不斷損害他人利益,但如果沒有公共權力這個載體,也就不會滋生腐敗。而所謂公共權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過程中,由政府官員及其相關部門掌握並行使的,用以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權力,它是一種特殊的權力形式,具有權力的一切特性。

首先,公共權力具有強制性,無論客體是否願意接受,權力主體都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在客體之上,對客體產生影響和控制;其次,公共權力具有自我膨脹性,公共權力本身具有擴大自身力量的特性,會在其運行過程中自我擴展,自我膨脹,而這種膨脹往往會帶來一些消極的結果;另外,公共權力具有主體利益性,權力是一種權力主體的利益以強制方式實現的手段,權力本身帶有強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公共權力具有專屬排他性,而其不僅對於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專有性,還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簡而言之,由於公共權力具有巨大的強制性與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脹,又能自我擴展,並通過自身運行實現主體利益,因此導致掌握權力的人往往會為一己私利而濫用權力。

儘管公共權力是公民的共同權力,為全體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公共權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體公民來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託人)來行使。因為代表(或委託人)有限,所以公共權力只能為極少數人所掌握,以致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公共權力就變成極少數人的支配力量,而通過這種強制力量,既可造福大多數人,也能危害大多數人,而且掌權者可根據自己的意志,給一部分人帶來好處,而對另一部分人造成侵害。而腐敗的就是運用公共權力謀取私人利益,而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廣義上講腐敗是行為主體為其特殊利益而濫用職權或偏離公共職責的權利變異現象,狹義上說泛指國家公職人員為其特殊利益而濫用權力的權利蛻變現象。簡而言之,腐敗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借職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從而使國家政治生活發生病態變化的過程。

自古以來,無論哪個國家,公共權力都由官員掌握。由於中國一直實行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以致統治者既能世襲中央權力,又能委任官員掌控各級權力,結果不但形成以官為本、以官為貴、以官為尊的思想意識,更形成崇官、敬官和做官的「官本位」的價值導向。雖然「官本位」一詞出現於20世紀80年代,相對於經濟學專用名詞——「金本位」而被廣泛應用,卻高度概括中國從古到今的社會價值取向,而其不管是歷史內涵,還是現實內涵,都遠比字面意思豐富。如果說「金本位」指的是以黃金為本位貨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即是以黃金為單一價值尺度去衡量其它商品價值,那麼「官本位」則把是否為官、官職大小當成一種核心的社會價值尺度去衡量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價值。縱觀歷史和現實,「官本位」這一在特定歷史語境下形成的術語,不僅涵蓋以「官」的意志為轉移的利益特權,也涵蓋「唯上是從」的制度安排,還涵蓋以「官」為本的價值取向,更涵蓋以是否為官和官職大小評價社會地位的衡量標準。

儘管改革開放三十年多年來,中國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由於沒有通過政治改革破除一黨專制而造就民主,致使國家權力集中在一種政治集團手上,掌握在一個政黨手中,導致權力極度集中統一,以至於不管是立法,還是行政;不管是司法,還是軍隊;不管是新聞出版單位,還是國有廠礦企業,從中央到地方,都被一種政治勢力操控,以致既無橫向互相制約,又無縱向互相制約,結果不但形成一黨專制,也形成以「官」為本的價值取向,還致使各級領導都由上級委任,而非民主選舉產生,只受上級管制,不受其它約束,因而導致各級幹部動不動就濫用職權,動不動就以權謀私,動不動就貪污受賄,動不動就買官賣官,動不動就損害國家利益,損害民族利益,損害人民利益!

首先,就一黨專制而言,象封建君主專制一樣,一黨專制也是統治者獨自掌握政權,僅憑自己的意志獨斷獨行,僅由自己操縱一切的政治制度。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箝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

由於一黨專制實行中央集權和垂直任命制,因而不僅導致機構多、攤子大,更導致官員人滿為患,比如在中國有的地市副秘書長就有11個,助理達到十幾個,這種吃飯財政既增加官民比,又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加之採取對口設置機構,中央有什麼機構,省、縣就有什麼機構,甚至到鄉、鎮都是上下一般粗,最後導致七站八所,從建國初鄉公所的七八人,到現在一個鄉、鎮達到250餘人,而這所產生的公款消費簡直不可估量。

陸定一的兒子陸德列舉一系列數據:「二○○四年,全國公款吃喝三千七百億、公款用車四千零八十三億、公款外出旅遊三千億,二○○四年我們財政收入三萬多億,三分之一拿去吃喝玩樂了。請問,世界有哪一個政府敢這麼花錢?公務性支出,美國在這方面花的錢,佔整個財政支出的百分之九點九,加拿大是百分之七點一,法國是百分之六點五,韓國是百分之五點零六,英國是百分之四點一九,日本是百分之二點二八左右。我們中國這方面的支出是多少?同志們,百分之三十七,是美國的四倍。為甚麼?沒有監督,沒有制衡,這種現象再發展下去怎麼辦?」(見《炎黃春秋》二○一一年第十一期)雖然他用的還是二○○四年的數據,可已經夠觸目驚心,而這七年還不知到了怎樣驚人的地步!

就政治權力的分配和傳承來說,不管是高幹的子女,還是高幹的親屬,不僅有天然的優先繼承權,而且,不是擔任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要職,就是擔當全國或地方人大代表,至少掛上全國或地方政協委員的頭銜。而高幹子女們如何掙下富可敵國的巨額財富,雖是民眾不可聞問的禁區,可都不言而喻。據國務院研究室、中央黨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國社科院等部門一份聯合調查報告中的數據:截至2008年3月底,中國內地私人擁有財產(不包括在境外、外國的財產)超過1億元以上的有3220人,其中有2932人是高幹子女。

由於實行官員委任制,而不推行選舉制,因此,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各級地方政府,都充斥買官賣官現象,而不論是買官者,還是賣官者,都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所以不會認真履行自己的公共職能,反倒伺機不斷買官賣官而為自己牟利。長此以往,買官賣官不但形成一個個利益鏈條,也將各級官員結成了一個個利益共同體,還形成了一股股盤根錯節的政治保護關係。而這種政治保護具有雙重作用:一是官員在任時互相保護,二是即將卸任者將受到自己提拔的繼任者的保護,以確保自己在任時的腐敗行跡不致曝光。而這種因買官賣官而結成的利益關係相互糾纏,使得所謂清查貪腐異常困難,因為每一個貪腐官員的敗露,將牽扯出利益鏈條上的無數利益相關者。而為了自身利益,利益相關的上級官員也會盡力相保。許多腐敗行跡敗露者儘管只是小官小吏,比如村支書、鄉長、鄉黨委書記或者中小國企負責人之類,但無論檢舉者怎樣不辭勞苦地上告,貪腐者照樣能逍遙法外,因為檢舉者無法撼動那緊緊糾結的利益鏈條。而不管哪個通過買賣官位獲得權力的官員,從其上任的第一天起,就開始盤算如何將買官的費用與官位維持費用撈回來,以致全國各地權錢交易司空見怪,貪污腐化更是不足為奇,結果導致從下到上,大權大撈,小權小撈,不撈白不撈。揮霍公款宏吃海喝,揮霍公款高歌狂舞,揮霍公款到處招搖,還算好的,沒有裝進自己的腰包,而有些不僅連嫖賭都報銷,還尋找各種機會,創造各種條件,通過各種手段,多撈大撈快撈特撈,不屑小打小鬧小撈慢撈。而且,撈的技術越來越高明,撈的種類越來越豐富,撈的技巧越來越嫻熟。撈的渠道越來越多越寬,撈的手法越來越隱蔽越巧妙,撈的成就越來越輝煌!

腐敗不僅造成嚴重的社會污染,不僅對社會造成災難性的危害,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還使國家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據中國科學院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坦言,在90年代後半期,主要類型的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9875億—12570億人民幣之間,佔全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3.2%—16.8%。這驚人的數字還是保守的估計,實際經濟損失應比這個數字還要大。其主要途徑為:(一)稅收方面的腐敗。依仗特權,利用特權,非法減免稅收,使國家應收稅金大量驚人地流失。(二)地下經濟腐敗。主要指走私販私、制假販假以及其他逃避控制和管理的地下經濟活動,而這些活動有些是在某些地方政府的默許和縱容下進行的。(三)公共投資與公共支出性腐敗。主要涉及政府出資的公共投資中的腐敗損失;政府採購合同中的腐敗損失;政府其他公共支出包括事業單位支出中的腐敗損失。(四)尋租性腐敗。主要是行業壟斷造成的大量腐敗損失,壟斷把消費者收益轉給壟斷生產者,創造出超額利潤從而造成社會福利損失。更可怕的是腐敗官員為了攫取更大的權力,為了攫取更多的財富,為了確保腐敗行徑不受查處和打擊,而引發的吏治腐敗和司法腐敗。而吏治的腐敗、司法的腐敗,不但是最大的腐敗,還是滋生和助長其他腐敗的重要原因。

結果不但導致腐敗惡性循環,也擴大了腐敗的示範效應,以致除了不斷誘發個體腐敗,還不斷誘發集體腐敗,不但使腐敗集團化,還使腐敗部門化,還使腐敗市場化,還使腐敗黑幫化。在許多已查處案件中往往挖出一個,帶出一窩。其具體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集體走私,貓鼠聯盟。(二)集體截留,私分公款。(三)集體敲詐,坐地分贓。(四)集體賣官,權力出租。而腐敗現象的發展與蔓延,不僅嚴重阻礙國家現代化建設,還嚴重毒化了社會風氣,更嚴重污染了人們的靈魂。一方面,人們極為痛恨貪官污吏和一切腐敗分子,另一方面又在潛移默化地被動地接受這樣一種觀念:「要辦事,就要找人,找人就要花錢」「只要肯花錢,沒有辦不成的事」。於是「花錢辦事」已成為當今中國許多百姓的處世信條,甚至連就醫、上學、入托等一些百姓本應充分享受的基本的服務,因為職業權力的存在,也迫使人們不得不用額外地以「花錢」方式才能取得本應享受的服務。而這既為貪官污吏打下腐敗堅實的社會基礎,又為貪官污吏營造寬鬆的腐敗環境,以致有人認為「中國的腐敗主要原因是中國老百姓自己造成的」,而「中國的官場環境是中國民眾的心態造成的」。儘管這是謬論,但其不乏「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含義。當然,花錢辦事這種現象裡邊也有現實社會的無奈,因為不管是「花錢」者,還是「辦事」者,關鍵都在於權力。當老百姓的權利得不到保證時,那就不得不去花錢買保證。而這種病態的社會風氣發展下去,不僅助長了腐敗分子的私慾和狠心,也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還毒化了社會人際關係,長此以往,最終將會導致民心背離,社會瓦解,政府崩潰!

過去,貪污萬元便是大案要案,貪污百萬便是巨貪,不槍斃也要判個無期;而今貪污罪款數字巨大,動輒千萬,甚至上億,如:廣東中銀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貪污40億;廣東中山市實業發展公司原負責人陳滿雄4.2億;中共重慶市委常委原宣傳部長張宗海2億;湖北省政府駐港辦事處原主任金鑑培1.88億;云南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諸時健1.8億;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1.6億;今年落網的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1.6億;還有最近被「雙軌」的上海原社保局局長祝均一涉嫌非法動用社保基金32憶!

過去,揪出一個局長,就算是大老虎,就會引起震動,就會口口相傳,議論很久,而今貪官太多,多得讓人難以記住,多得讓人熟視無睹。老百姓說,如今揪出的局長、廳長可以坐滿一百個人民大會堂,揪出的科長、處長可以站滿十個天安門廣場。現在就是揪出個省長、部長,人們也已不再大吃一驚;即便揪出個把政治局常委,也斷然不會像以往揪出陳希同那樣舉國震驚。

過去,絕大多數貪官是單槍匹馬,各自為戰,基本上是一人一案,而今腐敗分子逐漸結夥抱團,動輒便是「十幾個人七八條槍」,甚至出現數十人、數百人的貪污集團,不僅規模化了,更集團化了。上一世紀末的陳希同一案和湛江特大走私案且不說它,進入本世紀後,集團性的腐敗越演越烈,遍佈全國,年年都有大案,案案都有大官。

2001年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涉案的腐敗分子有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省公安廳副廳長、國家安全局官員,還涉及軍隊、政府、警察、海關等方面人員200多人。

2002年4月,黑龍江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買官賣官一案案發,綏化市下轄的十個縣市,一半以上的處級以上幹部,將近260多人都捲入此案。同年,順藤摸瓜,又相繼揪出原綏化市市長王慎義以及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趙洪彥。

2004至2005年,安徽阜陽市穎上縣原縣委書記張華琪和他的後任徐波因貪污腐敗先後落馬,張華琪一案涉及120人,徐波一案涉及78人,先後共有200人紛紛倒台。此前,從阜陽政壇走出去的幹部中已有兩位省部級、8位市委常委、11位廳級領導幹部因腐敗落馬。阜陽雖然是國家級的貧困縣,但卻是專出腐敗幹部的高產地。

2005年初,黑龍江原政協副主席韓桂枝貪污一案被揭露,再次引起黑龍江政壇大震盪。原副省長付曉光,原省人大副主任范廣舉,原省委秘書長張秋陽及原省檢察長徐發、原省法院院長徐衍東均被免職。此後,黑龍江省廳局級以上幹部調整之頻繁,如走馬燈令人眼花繚亂,先後有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等多個地市,以及交通廳、人事廳、司法廳等部門的主要領導被撤銷或免去職務,整個黑龍江政壇幾近癱瘓,以至中央不得不在短期內向黑龍江緊急派出6位省部級領導,分別擔任副省長、省委組織部長、省高院院長等職。此後,中央又從北京、上海等地加派21名正副廳級幹部和5名處級幹部,「空降」黑龍江,分別進入各省級黨政機關綜合職能部門,出任省長助理、省委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如此的大改組,大換血,簡直史無前例!

有關腐敗的案例實在不勝枚舉。據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在2010年1月7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說,2009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1318362件(次),初步核實違紀線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結案101893件,處分106626人,其中處分縣處以上幹部3743名。而通過查辦這些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4.4億元。此外,據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2011年6月初公佈的一份報告披露,僅從90年中期至2008年期間,逃離中國的腐敗分子人數多達18000,而夾帶私逃的贓款更高達8000千億元人民幣。由於數目巨大,央行的報告稱這已對中國金融穩定造成了影響。如果湧進美國華爾街,都會產生動盪世界經濟的效果。

顯然,不管是查辦的這些案件,還是查處的這些人數,還是挽回的這些經濟損失;不管是逃離中國的腐敗分子人數,還是夾帶私逃的贓款,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而沒被查辦的腐敗案件,沒被查處的腐敗官員,沒有挽回的經濟損失,沒被查到的逃離中國的腐敗分子,沒被查到的夾帶贓款,恐怕多如牛毛,遠遠不止這些,而遠遠超過這些數據。

改革開放以來,腐敗之所以氾濫成災,並非改革開放派生的負面效應,而是政治改革沒有跟進出擊直接造成的必然後果,確切地說,完全是一黨專製造成的。儘管當局不斷採取各種方式遏制腐敗,但在一黨專制的情況下,權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約,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制約,又排斥來自黨內及其下級組織及黨員的制約;非但不受有效監督,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監督,又排斥來自黨內及其下級組織及黨員的監督;總之非但不受縱橫監管,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縱橫監管,又排斥來自黨內縱橫監管,因此,不論採用什麼反腐敗的措施,都只是治標而不治本,都不會起多大作用。

確切地說,由於權力具有巨大的強制性與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脹,又能自我擴展,還能通過自身運行實現主體利益,因此導致掌握權力的人往往會為一己私利而濫用權力。而權力越是集中,能量也就越大,而控制範圍也就越廣,支配能力也就越強,一旦誤入歧途,結果不堪設想,而權力越大,後果就越嚴重,危害就越深遠。因此,權力不能高度集中,必須分散開來,必須受到有力制約,必須受到有效監控,以防權力產生異化,造成負面效應,帶來惡劣影響。由於國家權力是政治上最大的強制力量,因此,必須分解到不同的權力機構,形成橫向多重制約,構成縱向多重監控。如果分立的權力機關,都由一種政治勢力控制,那麼即使各權力機構都履行職能,也起
不到制衡作用,頂多只是權力分支部門,因為仍是一個整體,實質上並沒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內容完全相同。所以,國家權力必須由多種政治力量掌控,而不能集中在一種政治勢力上,否則必然鑄成政治壟斷,必然導致專制,必然隨心所欲,不受制約監督,一旦興風作浪,就會禍國殃民。

如果不廢除一黨專制,不把國家權力分解開來,還使之高度集中在一個政治集團身上,那麼腐敗必然屢禁不絕。由於一黨專制導致官本位,而官本位必然滋生買官賣官,而買官賣官必然滋生腐敗,因此,必然導致腐敗氾濫不衰。具體地說,因為官本位不僅涵蓋以「官」的意志為轉移的利益特權,也涵蓋「唯上是從」的制度安排,還涵蓋以「官」為本的價值取向,更涵蓋以是否為官和官職大小評價社會地位的衡量標準,所以必然維護和服務於官僚集權體制,必然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必然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以致既與人民的意志相背離,又與人民的訴求相對立,進而既導致社會畸形發展,又導致社會劇痛不斷蔓延;既導致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又導致社會道德不斷滑坡;既導致社會污水不斷亂流,又導致國家不斷大量失血;最終不但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慘重,還導致腐敗層出不窮,既席捲全國,又上下氾濫!

首先,就以「官」的意志為轉移的利益特權而言。作為一種意識層面的現象,「官本位」反映了一定階層的利益需求。中國人之所以「官本位」意識濃厚,原因就在於為「官」就有利,或者能以「官」謀利,為此往往把從政看成是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工具,想方設法追逐對公共資源的特權,撈取自己的特殊利益,以致領導幹部面臨抉擇時,先為自己和子女、親屬著想,為自己的小團體利益著想,而把人民利益、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拋在了腦後;有的剛被提拔,就急於要車子、房子、待遇,以至於「該得到的一定要得到,不該得到的也想得到」;有的一看到社會上有人先富起來,看到自己的同學、戰友或過去的同事成了「老闆」、「大款」,心裡就失衡,就想自己怎麼趕緊富起來。

其次,就「官本位」是「唯上是從」的制度安排來說。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唯上是從」。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上下級之間不是雙向互動運行的工作關係,而是下級對上級唯首是瞻,上級對下級擁有絕對權力的等級關係。在這種單一行政化體制下,往往是「官大嘴大」,惟我獨尊,「一言堂」,是否對錯的評判標準不是實踐而是官帽的大小,官員的意見成了判斷正誤、善惡、美醜的唯一標準,並且官越大說的話就越正確;而對下級官員說來,一切只對能決定其個人命運的上級官員負責。另一方面是職級的泛化。「官本位」總是與「級別」緊密相連的,「級別」是體現「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在一些地方和領域,除了行政職位有級別,很多與「級別」不相干的空間也逐漸打上了「級別」的烙印。企業有級別,企業領導要對應行政官銜;演員、教師、醫生、科研人員,要用級別來套;甚至連和尚、道士,也得看他相當於多大官,以至於鬧出「處級方丈」、「局級住持」這樣讓人笑不出來的笑話。

因為一黨專制是統治者獨自掌握政權,僅憑自己的意志獨斷獨行,僅由自己操縱一切的政治制度,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箝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人民的活動空間,既不受制約,又監控無效,更唯我獨尊,所以,必然導致官本位,而官本位必然滋生買官賣官,而買官賣官必然滋生腐敗,而結果必然導致腐敗氾濫不衰。因此,在一黨專制的情況下,不管配製什麼藥方,都不能根治腐敗這一頑症,而只能任其惡化,任其蔓延,任其每況愈下。

當然,並非沒有根治腐敗的良方,關鍵在於用不用。為了根治腐敗這一頑症,人類早就配製出良藥,而這就是民主制度。由於民主是民眾不僅能自由發表意見,還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既只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又僅以人民的需要為出發點;既兼容并包,又選舉限任;既不箝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又實行地方自治;既有多黨競爭,又有分權制衡;而不管是軍隊,還是警察,都完全國家化,以至不僅擴展百姓的活動空間,還接受制約,還監督有效,還唯民是從,從而既確保通過選舉產生權力,又確保權力定期轉換;既確保權力縱橫分散,又確保權力運作規範;既確保運用權力制約權力,又確保利用社會監控權力,進而確保權力減少操作失誤,確保權力提高運作效率,確保權力降低運行費用,最終不僅全面遏制腐敗,還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確保國家科學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繁榮!

綜上所述,儘管公共權力不但是在公共管理的過程中,由政府官員及其相關部門掌握並行使的,用以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權力,也是為適應社會生活的需要,滿足社會需求,處理公共事務而產生的,可在一黨專製造就的官本位中不僅產生異化,更會蛻化變質,而不斷繁衍腐敗。

如果不廢除一黨專制而建立民主制度,不把國家權力分解開來,還使之高度集中在一個政治團體身上,而沒橫向分解到職能不同的權力機關,分解到不同的政黨身上,分解到多數人手裡;而沒縱向分解到地方權力機構,分解到地方各個黨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數人手中,而使各個權力機關完全獨立,彼此職能迥異,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約有力,相互監控有效,還不斷相互促進,直至達到制衡水平,那就不能確保通過選舉產生權力,確保權力定期轉換,確保權力縱橫分散,確保權力運作規範,確保運用權力制約權力,確保利用社會監控權力,進而迫使權力安份守已,防止權力踏入禁區,促使權力強國富民,最終確保政治權力體現全體人民的意志,而不體現極少數人的意志,從而促使政治權力竭盡所能,不但齊心為民著想,也齊心為民服務,還齊心為民造福,反而必然導致政治壟斷,必然導致以官為本,必然導致買官賣官,必然導致濫用公共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愈演愈烈!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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