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放無薪假需勞資議定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日電)媒體報導部分業者變相放無薪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表示,資方執行未經勞工同意的強迫休假、縮減工時而減少薪資,皆屬違法,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嚴重者將公布事業主姓名。

全球景氣可能再次衰退,國科會於17日坦言科學園區已有廠商鼓勵員工休假,但尚無通報放無薪假情事。不過,工商時報今天報導「急凍 面板廠祭變相無薪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表示,已備妥「穩定就業輔導」機制,會嚴陣以待。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101年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預算案,勞委會主員王如玄受訪表示,外界盛傳有部分業者放無薪假情事,勞委會已主動發函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訪查轄區狀況。

從金融海嘯期間,勞委會便開始執行無薪假通報制度。王如玄說,直至目前為止,無薪假通報機制依然存在,為因應近期傳出放無薪假情事,勞委會才又主動發函,促請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訪查轄區業者,確實了解密切通報。

王如玄表示,雇主若因業務緊縮,沒有與勞工協議,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日數或減少工資,就違反勞動基準法。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法情事較嚴重者,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按次處罰。

王如玄強調,放無薪假需勞資雙方議定,若僅資方片面執行便違反勞基法,呼籲業者一定要尊重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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