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北京 印越簽油氣合作協議

【新唐人2011年10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12日專電)不顧北京對南海主權的主張,印度石油天然氣公司、越南國家石油公司簽署石油天然氣合作協議,將在印、越及第3國進一步合作。印度並計劃在越南外海獲9個油氣田的探勘權。

印度石油天然氣公司(ONGC Videsh Ltd.,OVL)總經理沙拉夫(D.K. Sarraf)、越南國家石油公司(Petrovietnam)總裁馮庭植(Phung Dinh Thuc)今天在新德里國賓館海得拉巴宮(Hyderabad House)簽署一項石油天然氣合作協議

這是訪印的越南國家主席張晉創(Truong Tan Sang)、印度總理曼莫漢(Manmohan Singh)見證簽署6項條約、備忘錄或協議之一。

沙拉夫在簽署儀式後受訪表示,兩國目前在128號和6.1號油氣田共同探勘。他證實,印度計劃在越南外海獲9個油氣田的探勘權,「我們的團隊已進行評估,將在2012年1月26日前,作成是否投標的決定」。

中、越都是涉及南海主權爭議的國家,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互不相讓;今年6月雙方更因漁船與軍艦所發生的衝突,導致緊張情勢升高。

印度石油天然氣公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上述協議主要在開展石油與天然氣業的長期合作,將執行3年。兩家公司將就在越、印及第3國的油氣探勘、提煉、運送與供給展開合作。

新聞稿還說,雙方高層已就印、越兩國以外,在第3國展開進一步的合作,進行討論。

兩家公司1988年5月19日簽約分享6.1號油氣田所生產的產品,即展開合作。印度石油天然氣公司2006年獲越南府慶(Phu Khanh)省外海127號、128號兩塊油氣田的探勘權。

北京當局先前透過正式外交管道,向印方表達,印度石油天然氣公司在南海127號和128號兩塊油氣田的探勘行動屬非法,反對印、越共勘能源。

新德里強調,越南依據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127、128號油氣田作出主權聲明。印度對北京上述主張堅定回絕,強調中方的反對毫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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