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燙傷男嬰 護士獲緩刑

【新唐人2011年10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2日電)台北市西園醫院附設產後照護中心護士張姓女子幫詹姓男嬰洗澡時,未將男嬰抱離澡盆就直接加熱水,燙傷男嬰臀、腳部。台北地院審理,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她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西園醫院永越健康管理中心附設產後照護中心的護士張姓女子,去年10月底,幫一名出生還不到1個月的詹姓男嬰洗澡時,未量好水溫介於攝氏37度至40度,也未將男嬰抱離澡盆,即直接加熱水,燙傷男嬰臀部與左右腳。

法官認定,張女未注意測量水溫,且當天還沒把嬰兒抱離澡盆就直接加熱水,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法官考量張女已與男嬰家屬達成和解,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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