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妻致函人大要求刪除「艾未未條款」

【新唐人2011年9月28日訊】中國維權人士、國際知名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28日致函中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要求刪除《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安機關採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排除性條款。維權律師說,制定這種條款的初衷就是想給政府實施的綁架加上合法的標簽。

艾妻致函人大特殊排除條款不予通過

《美國之音》報導,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2011年9月28號寫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信中說: 「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其中,《修正案》「第30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可給嫌疑人指定監視居住地點,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修正案》「第36條」、「第39條」規定了公安機關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使中國公民人身權利無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監視居住變成了秘密關押,公然違反憲法。

路青要求全國人大審議時,對上述特殊排除條款不予通過,明確公安機關對任何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時,家屬應當享有知情權。當社會失去了對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整個社會也受到傷害。如果上述條款得以通過,是中國法制的倒退,是人權的惡化。

路青在文中表示,她希望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能限制公安機關執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權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護,真正實現憲法中所體現的基本人權。

路青在信中回顧艾未未被秘密關押的81天時間裏,在其家人多次向中國當局詢問艾未未的下落時,當局未予通知關押理由、地點和身體狀況等。為此艾未未的母親和家人都受到了巨大的身心傷害。

與此同時,艾未未也從Google Plus 和Google Buzz上發出該信的全文。

艾未未於4月2日被中共當局抓捕,6月22日獲釋,期間被關押在北京郊區的一個秘密地點,遭受每天24小時全天候的監視。

條款引發法律界一些人的強烈反彈

8月24日,第十一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正式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列入立法議程。其中「中國警方將有權在無需告知當事人家屬拘捕理由和拘禁地點的情況下扣留犯罪嫌疑人,最長可達半年之久」引發公眾和法學學者的擔憂,此條款也被公眾稱為「艾未未條款」。8月30日,中國人大網上就此草案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時間為一個月。

法廣報導,被當局強迫失蹤長達5個多月的中國維權律師唐荊陵認為,這項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想給政府實施的綁架打上一個合法的印記、合法的標簽而已,這些特殊排除條款剝奪了基本人權,他也一直在積極推動,希望當局不要通過這項惡法。

曾被秘密關押長達兩個月之久的中國維權律師江天勇認為,中共當局目前試圖將修正案通過,這將會導致中國在立法上,以及在人權方面受到極大的損害,標誌著中國法治和人權狀況繼續惡化。

江天勇回顧當時自己的家人在他「失蹤」後,向北京警方等各部門詢問,得到的答復都是「不知道」,也不承認是警方帶走了他。他擔憂以後再有類似的事情,警察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不告訴你為什麽抓人,在哪裏?這是依法辦事」。

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註組的執行總幹事潘嘉偉表示,目前中國維權律師關註組正密切關註此修訂案在向社會公開後,法學學者和公眾的反映,及在未來的走向。他對一些法學學者為國家權力機關背書感到憂慮,

但他還認為,法學學者賀衛方及一些維權律師對此修訂案提出清晰而堅定的反對意見,也讓公眾看到一線希望。他強調,此修訂案不僅是關系到人權或異議人士的安危,在維權時代,更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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