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申奇:中國法律只是工具和幌子

【新唐人2011年9月19日訊】最近人大就《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中國法律界、律師界對此反應熱烈、褒貶不一。一時間給國人和國際社會造成一個錯覺,似乎中國的法律是像回事兒了,修法是很嚴肅的、很認真的、是廣泛聽取民意的,這也許正是公開發布徵集意見者希望達到的效果。

實際上在中共一黨專政的中國,法律只是富有彈性的工具和欺騙世人的幌子。

60年來憲法修改了多次,具體法律的修改更是不計其數,而修改的核心點都是確定共產黨至高無上的地位,確保中共最高掌權者或掌權集團的意志體現在憲法和法律之中。

在中國,中共同時既是立法者又是執法者。而在當今中國的權貴資本社會中,權貴已經是中共賴以生存的基礎,甚至成了中共本身的主要成分。

因此以執法者面目出現的各級中共當局,純粹以獨裁者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

憲法和法律規定要做的條款,可以當作沒有,可以毫無理由地不做;而憲法和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可以肆無忌憚地去做。

上海馬橋鎮農民一萬多畝土地被非法強佔,轉賣之後的幾年中,民眾依法上訪、控告、起訴,抗議持續不斷,悲劇也數不勝數,但有關當局在這件事上從未按法律來對待和處理。

最近民眾再次申請遊行,並表示「我們按照法律、今天是第18次申請;你們如果不受理,我們將繼續申請180次、1800次,堅持到底,我們不會放棄!」

最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

眾所周知,有關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的法律和規定已經很多,大體還是完整的,但徵地、拆遷的利益太大,相關的權貴們根本不會把對他們不利的法律和規定當回事兒,弄得最高法院要發布行政命令來執行法律,這不是可笑之極嗎?

再看看最近因打人事件被發現李雙江之子開的車子違規了幾十次,但沒有被處罰,法規有用嗎?高智晟失踪、劉霞被長期隔離,有法律依據嗎?有任何合理的解釋嗎?但是相對進步合理的法律條款還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些條款可以使公民有更多依法維護和爭取權利的空間,也使權貴們的謀私作惡多一點阻攔。

因此對於《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關於「監視居住的地點可以不在當事人住所」、而且「在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下,實行監視居住可以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的條款,要加以堅決抵制。因為這一條款將為當局隨意迫害廣大公民,大開方便之門。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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