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禿頭等於美容?醫師挨告

【新唐人2010年10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1名男子在診所治療禿頭,竟弄到「頭破血流」,診所事後被查出,以不具醫師資格者,替男子治療。童姓診所負責人辯稱,治療禿頭屬美容,仍遭法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刑6個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郭姓男子因頭髮日漸稀疏,在購物台以新台幣2萬9500元購買某診所專業養髮諮詢券。並於民國96年10月間到診所接受「微針滾輪滲透療法」,治療禿頭。

郭姓男子說,看診時,1名身穿灰色連身衣的女子先在他頭上塗抹不知名藥劑,再拿出佈滿細針的滾輪,在他頭上反覆滾動,讓他感到極度疼痛,對方告訴他說頭皮有流血,才停止治療。

郭男不滿診所作法,向檢方提告,檢察官調查後,將執行醫療行為的女子與診所負責人,一起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童姓診所負責人告訴法官患者來治療禿頭,診所沒有施予打針、吃藥,頂多就是化妝、吹吹頭髮,做一些頭皮保養的美容項目,因此不構成醫療行為。

但法官認為,治療禿頭的「微針滾輪療法」採用佈滿細針的滾輪,或用穿刺、皮膚切開術等,已屬「侵入性醫療」,符合醫師法規範的醫療業務行為,而就算童姓負責人沒參與醫療過程,卻任由不具合法醫師資格的員工,在診所內單獨替人看診,構成共同犯罪。

法院審理後,審酌童姓負責人已年逾8旬,得以減輕其刑,依違反醫師法,判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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