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愛之適足以害之

【新唐人2010年3月3日訊】媒體報導,國內宗教團體1年所放生的動物推估高達2億隻,對生態平衡造成威脅,行政院決定插手介入,列為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今年度重點工作,要求跨部會合作擬定多項行動計畫。對此,動物保護團體高度肯定,但也批評農委會在推動立法上作風消極,恐難有效遏止商業化放生亂象。不過,立法就能解決問題嗎?

依簡單的經濟供需原理,「放生行為」形成對動物的需求,而放生者愈多需求也愈大,當供給相對小於需求時,在「奇貨可居」下,起先每隻動物的價格就會拉高,當價格高到大於生產成本時,供給者就會增加,每位供給者所提供的數量也會提升,甚至於演變成「人工養殖」以及由國外進口的「大量供給」。如果「放生動機」愈來愈強,不但原本放生者每人的放生動物量會大增,新加入的放生者也會源源相繼而來,於是對「放生動物」的需求又會大量提升,進而再使價格上漲,而後又誘使供給大增,如此反覆循環不已,其結果,「動物死亡量」急速增加、環境生態也被加速破壞。如今這種後果早已赤裸裸出現在台灣社會,我們不免好奇,難道放生者不知這種護生反致殺生的「愛之適足以害之」不幸後果嗎?如果知道,為何放生者還前仆後繼呢?

如果是「放生者無知」,當然應趁此媒體已經關注此課題的機會,加大力度宣傳這種「放生卻造成殺生」既矛盾又不幸的後果的事實,讓放生者自動打退堂鼓,或改以其他有效方式來護生。如果放生者已然知道此後果,卻還一直堅持從事放生行為,我們更應該進一步探究其因由。

據了解,放生是一種傳統宗教習俗,由來已久,而放生團體也往往強調,為了維持生態平衡並兼顧宗教放生的意義,在放生活動前都會先請教專家,以「環保放生」取得平衡。既然如此,一定是有信眾並不遵循專家指示,或者專家提供的方式並不合用。無論是那一種都應加以改正,不過,或許正如保育團體指出的,在「龐大商機」下,有些團體不重修行,專司放生,還告訴信眾,動物死亡是其業障,即便放生途中死去也能獲得超渡,並不折損放生的功德。

這根本就是「愚民」的說法,刻意放生如同花錢消災,扭曲了出自慈悲、隨緣救生的佛教護生精神,也招來更多生命的苦難。其實,放生者若真以維護其他動物生命為念,而非以「積功德」的「自利」觀念從事放生行為,就不至於產生當今的不幸局面。因此,讓所有善男信女都具有「利他」理念,拋卻「自私自利」觀念才能杜絕今日放生行為的不幸後果,欲以「法令」禁止,恐怕是緣木求魚,卻可能引發宗教界反彈而增添社會紛擾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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