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遊行示威法為限制公民自由

【新唐人2009年10月31日訊】這個月三十一號是中國大陸“遊行示威法”頒佈20週年,大陸民眾想依法申請示威遊行表達訴求卻難上加難,學者表示,“遊行示威法”目前在中國只能是個擺設。

上海訪民朱東輝2002年曾到北京申請遊行。

朱東輝:「他們讓我等會,等一會我們(上海)駐京辦馬上過來了。」

今年5月,吳黨英等一百多位上海訪民,向北京公安局申請遊行,沒有得到答復,回上海後北京警察還遠赴上海拘留她們。

吳黨英:「上海的警察,我認為他們是知法犯法,他們根本不懂法,我們到北京申請遊行,他無緣無故到了上海拘留我們。」

去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當局曾劃定三個公園,稱提供遊行示威使用,但是中外示威者們,卻選擇在奧運村、央視大樓或天安門,冒著被抓的危險打橫幅、抗議標語,原因是沒有一件遊行申請被批准﹔浙江大學法學與經濟學研究所創辦人之一的莊道鶴表示,“遊行示威法”,目的其實是在限制公民的遊行示威自由。

莊道鶴 :「黨不喜歡人民對他說不,不喜歡人民唱反調,只喜歡人民對他歌功頌德,唱讚歌,換句話說,人民真正的自由權利,憲法規定的自由權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真正實現。」

莊道鶴指出,中國目前是一黨專制的國家,“遊行示威法”在中國只能是一個擺設。

新唐人記者 秦雪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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