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記者遭毆 公安威脅若將事件上網得承擔後果

【新唐人2009年10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媛報道)河南洛陽一位記者採訪車禍被當地派出所指導員帶領的4、5位民警毆打,之後,被拉到派出所關押了10小時,就連阻攔警察打人的市民也被毒打、關押,事件引起當地記者協會的強烈關注,目前正在與公檢法交涉,而打人的派出所警察對打記者事件表示否認,並稱被打記者把事件上網將來要承擔責任。

洛陽廣播電視報記者張金星上星期六晚在市老城區附近見到一起三車連環相撞的交通事故,馬上進行拍照、採訪。由於該地點曾多次發生意外,張金星因此提議在場交警在此交叉路口安上電子眼,並派交警執勤。這時,老城分局西北隅派出所的教導員及幾位民警來到張金星面前說他多管閒事,之後對他拳打腳踢,並把他與另一位打抱不平的市民拉到派出所,更用手銬把他倆分別銬在屋裡椅子上和樓梯的鐵管上,直到10小時後才被釋放。

海外博訊網上登載了張金星多幅被打傷的照片,手腕因被扣而留下深深的烙印,臉部、腿部留下一大塊紅色傷痕等。

星期一,本台記者打電話找到了張金星,他描述了事情經過。幾個警察不讓我拍照,他說你記者咋了?不讓你拍就是不讓你拍,然後就開始搶我的相機,我不讓他們搶,結果被一拳打到頭上,把我按倒地上拳打腳踢,特別是用皮鞋踹我的頭,把我打昏了,醒過來的時候已經到了派出所,把我用手銬銬到椅子上,我一直在喊,喊得多了,過來兩個民警很生氣,用力把手銬銬到肉裡面去了,當時手就腫了,我喊得嗓子都啞了,他們也沒有出來。就是教導員帶隊指揮打的,公安局在路口剛好有個監控,從我進入路口到被打被押上警車,整個過程都記錄得一清二楚,上面打我的都是穿警服的。

被銬住的張金星一再要求上廁所,但未獲得任何人理會。張金星說,圍觀的跑到我家把我女朋友叫過來,女朋友怎麼敲門他們都不開,她就給我買了兩瓶水讓警察給我送過來,警察卻自己把水喝了。天沒亮我女朋友就通知我單位領導和同事,還有媒體的朋友都過來了,還是檢察院的人過來取證,然後把我的手銬給打開了。

本台記者於是打電話到西北隅派出所詢問有關情況,接電話的警察不承認打人。還稱張金星為「所謂」的記者。並稱他把事件上網將來會承擔責任。他說:那個不屬實,他是自己瞎說的,將來要對他們作出處理的。

記者:他被關押了10個小時。
警察:那是依法傳喚。
記者:憑什麼傳喚他呢?
警察:現在暫時沒辦法跟你說。
記者:他受傷很嚴重,那是假的嗎?
警察:那是真的。
記者:那是誰打的呢?
警察:沒人打他。
記者:不是你們教導員帶領4、5個警察一起打的嗎?
警察:你想想可能不可能,怎麼能在大庭廣眾下打人?
記者:錄像都已經錄下來了。
警察:對,我們領導決定了會把錄像上網。他(張金星)自己本身喝醉了,他所謂是記者,他照相中間還有別的情況,他操作上網也是他的一種失誤,將來他自己要承擔責任的。

但是,洛陽廣播電視報的領導對本台表示,事發時張金星並沒有喝多,他是個非常盡職的記者,他是我們報社正式聘用的記者,他在汶川地震時第一時間到汶川進行採訪,這之前我們報社研究決定報他為洛陽市十佳新聞工作者。

此外,因阻攔警察打人也一同被打,並送派出所關押9個小時的王姓市民對本台表示:「當時他們穿制服的人上去打他,我趕緊上去阻攔並跟他們交涉,那時,圍觀的人特別多,他們說我們沒事找事,把我按倒地上,銬上手銬拉到派出所,在警車上他們用腳踹我,拿橡皮棍打我的腿。」

據瞭解,當地記者協會非常重視該事件,已經聯合找政法委要求調查清楚,依法辦事,政法委稍後也要就此召開發布會。而早前,洛陽日報記者也被當地警察毒打,之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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