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將嚴格限制電擊槍的使用

【新唐人2009年7月25日訊】近日,卑詩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宣佈,卑詩省將嚴格限制警察使用電擊槍。卑詩省是目前在加拿大率先實施電擊槍的嚴格使用規範的省份。請看報導。

本週四,卑詩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宣佈將接受,由卑詩省上訴法庭法官託馬斯.布賴德伍德公佈的一份名爲“重建公衆信心—在卑詩省限制使用電擊槍”的報告,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將接受報告中提到的19條建議,並要求卑詩省所有的警察、治安官以及獄警需遵循這些建議,並頒佈新的電擊槍使用規範。

根據新規範,只有在下列4種條件均具備的情況下,才可使用電擊槍:
1, 當警員在實施聯邦刑事法律的時候﹔
2, 嫌犯所持物件正在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或馬上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
3, 沒有其他的武器選擇或可有效消除身體傷害上的風險的時候﹔
4, 在使用危機干擾手段下不起作用時。
此外,警方要向省府報告所有使用電擊槍的案例,所有電擊槍必須進行常規檢測。

2007年,波蘭新移民齊康斯基(Robert Dziekanski)抵達溫哥華國際機場時,遭警員用電擊槍擊中不治死亡。引發了對電擊槍使用的廣泛爭議。自2003年以來,卑詩省已經發生了8例因使用電擊槍死亡案例。

新唐人記者肖峰溫哥華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