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儀姪女認領「我的前半生」版權

(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一名自稱是中國末代皇帝溥儀姪女的金姓女子,日前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請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版權,據報導,這起中國首例智慧財產權申請無主財產案被裁定終結,認領人身份將做進一步確認。

溥儀所寫的「我的前半生」出版單位群眾出版社,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向西城法院遞交請求,申請這本書列為無主財產。西城法院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該書將收歸中國國有,以後收益歸公。

  據「北京晚報」報導,就在一年公告期將屆之際,一位自稱是溥儀姪女的金女士,今年八月二十二日到西城法院申請認領「我的前半生」版權。

  金女士表示,溥儀夫人李淑賢晚年的日常生活全由她和丈夫照料,當看到法院發佈的版權認領公告後,她想起李淑賢臨終前曾交給她一份委託書,內容是希望將「我的前半生」版權拍賣,所得款項用於處理李淑賢和溥儀的身後事務。

  一位法官解釋,在法院發出認領公告後,只要有任何人認領,法院就要終結這個無主財產的特別程序,也不會對當事人的證據進行審查。

因此申請無主財產案終結並非確認「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歸屬,權利歸屬最終確認需要其他「確權訴訟」解決。

「我的前半生」一書的版權歸屬問題由來已久。書的前身是溥儀在東北撫順戰犯管理所服刑時,寫過的一份題為「我的前半生」的自傳體悔罪資料,由他口述、弟弟溥傑執筆。

一九六零年,群眾出版社將資料少量印刷成冊,供有關部門參閱。中共中央領導閱後,指示公安部派人協助修改整理。

公安部領導即指示群眾出版社正式出版,並選定編輯李文達完成此任務,於一九六二年出版,首版稿酬由溥儀和李文達各得一半。

一九六七年溥儀過世,溥儀的妻子李淑賢與李文達、群眾出版社發生著作權爭議。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中國國家版權局發文公安部,稱此書為溥儀和李文達合作創作,據此群眾出版社必須將數度重印的「我的前半生」稿酬付給李淑賢和李文達各一半。

李淑賢隨後又控告李文達侵權。一九九五年北京市中級法院判決著作權歸溥儀享有,李淑賢享有版權。

一九九七年李淑賢去世,無兒無女,也沒有立遺囑。群眾出版社二零零七年請求法院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產。9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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