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修訂對境外采訪指引 香港記協提出异議

【新唐人08月1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媛8月14日採訪報導)在上月底發生香港記者被北京公安在採訪時動粗的事件後,北京市公安局修訂內部指引,就境外記者在京的採訪工作提出八不干預,對此,香港記者協會發言人麥燕庭表示該指引與早前具有法律效力的奧運期間的採訪規定相違背,是違法的,因此應該取締。

據香港明報星期四報導說,繼上月底香港記者在北京採訪時被公安「叉頸」推倒的多篇報導後,北京市公安局修訂內部指引,就境外記者在北京的採訪工作提出「八個不干預。」即:不干預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境外記者採訪,不干預非政治內容採訪,不干預受獲訪者同意的採訪,不干預涉及第三國的採訪,涉及疆,藏,台及法輪功等問題的採訪,若受訪者以言論方式攻擊黨和政府但無過激行為,也無引起聚集圍觀,不影響公共秩序不干預等,但事後卻會對境內人員依法處理,境外人員則被列為重點管控對象。

本台記者於是打電話到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詢問有關情況,對方表示不接受電話採訪,需要記者發傳真給他們。

本台記者即刻就此問題向他們發了一份傳真,之後打電話詢問他們是否收到。

對方表示,剛剛收到傳真,將會以書面形式回覆。

但直到本台記者截稿前仍沒有獲得任何回覆。

香港記者協會發言人麥燕庭星期四對本台表示,該規定與早前公佈的境外記者採訪相違背,是違法的。而且她形容八個不干預容許公安濫權的空間,什麼叫敏感,公安可以自行定義。她說:「它是跟奧運採訪的規定不相符,等於是沒有法律基礎,所以如果跟中央政策不符的都應該取消,如果公安部它強行實施,這個內部規定根本就沒有法律基礎,那就等於是非法的。

麥燕庭表示,根據中央規定奧運期間採訪,只要被訪者同意就可以進行採訪,所以除了這點以外,其他的都不合法,什麼批准啊,非政治性啊,因為根據規定都沒有這樣的規矩,他根本沒有要求記者申請,第二也沒有說什麼議題可以不用申請只要被訪者同意就行,什麼政治性,非政治性都不應該說是一個規範的前提。

據瞭解,北京政府在2007年1月1號為迎接奧運對外公佈了對境外採訪的規定,

其主要內容就是,在奧運期間,只要被採訪對象同意,媒體不需要申請等手續就可以採訪。麥燕庭說:根據奧運會期間的採訪規定,它是把以前的一些規定,包括要申請的規定都免除了,光是有一條,就是它原來的第六條就是,只要被訪者同意,就可以採訪,這就是為什麼大家歡迎它的原因,包括境外的記者,包括駐華的記者,因為駐華記者過去就是沒有這個規定以前,他要是離開他的駐地需要申請的。

麥燕庭表示,記者協會會就此問題聯絡北京公安,表達他們的意願。

而對於指引列明的公安部可於事後依法處理及重點管控境內外人士,有秋後算賬之意,違反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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