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位上海公民反迫害

本文由馮正虎執筆,分五部分內容︰一、馮正虎、常雄發違法,胡錦濤該當何罪?二、信訪人的合法權利不可侵犯。三、上海當局應當反思貴州瓮安、楊佳襲警的暴力事件。四、反對迫害,保障人權。五、平反冤假錯案是社會和諧的前提。

本文已于2008年8月6日用郵政特快專遞寄送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EU485887412CN)、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EU485887426CN)、政務院總理溫家寶(EU485887430CN)、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EU485887443CN)、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習近平(EU485887488CN)、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賀國強(EU485887457CN)、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周永康(EU485887505CN)、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黃鎮東(EU485887491CN)、中華民眾共和國最高民眾法院院長王勝俊(EU485887465CN)、中華民眾共和國最高民眾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EU485887474CN)。

控訴請求
1. 依法撤銷馮正虎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公楊行決字[2008]第200800978號)、常雄發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公(揚)(五)不決字[2008]第0718號)。
2. 依法撤銷馮正虎的收(追)繳物品決定書(滬公楊行繳[2008]第173號)、常雄發的收(追)繳物品決定書(滬公(揚)(行)繳字[2008]第730號),歸還被上海市警局楊浦分局收繳的申訴材料︰11冊《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証─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692份《督察簡報》(2008年1月15日 總9期)。
3. 追究上海市警局楊浦分局局長陸勇華及其本案承辦人袁小華、井純祥、高俊、陸柳的法律責任,要求賠償本案受害人的人身與精神的傷害。
4. 保障人權,停止侵犯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5. 要求司法公正,平反冤假錯案,依法達成社會和諧。

事實與理由
上海市警局楊浦分局警察公然非法搶奪上海市民常雄發持有的全部申訴資料,繼而又濫用職權違法行政拘留馮正虎,這起迫害事件都是圍繞《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証─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一冊申訴材料展開的。這本彙編令某些上海權貴坐立不安,非要動用警察參與迫害,壓制信訪人。上海警察的違法行為不僅侵犯了馮正虎、常雄發的合法權益,也同時傷害了本彙編其他105位作者(信訪人)的言論自由權、申訴控告權、監督權及其名節。所以,本彙編的107位公民共同依法直接向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政務院、全國政協、最高民眾法院、最高民眾檢察院的領導人提起控訴。

1. 一、馮正虎、常雄發違法,胡錦濤該當何罪?
本案的概述
2. 2008年2月12日(年初六)晚上七點鐘,常雄發前往馮正虎家進行中國道統的拜年。當晚上八點三十分離開馮正虎家,走到馮正虎家的小區大門口時,被十幾個公安便衣攔截,強製押送上海市警局五角場派出所,對常雄發進行長達6小時的拷問,他們查不出問題,就在第二天凌晨2點11分將常雄發釋放,但扣留了常雄發持有的全部申訴材料︰10冊《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証─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第1集、692份《督察簡報》(2008年1月15日 總9期)。當時,上海市楊浦區警察向常雄發出具了上海市楊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的扣押單,企圖將非法行政的責任轉嫁于上海市楊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但是,上海市楊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查明后,一再向當事人常雄發表示,他們認為這些扣留物品是信訪人的申訴材料,當事人根本不存在涉嫌經營非法出版物,所以上海市楊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決定不處理,如果警局不願收回扣留的資料,它就依法退回給當事人。兩個行政部門僵持三個多月后,最終還是上海市楊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堅持依法行政,將這些扣留資料退回上海市警局楊浦分局。但是,上海市警局楊浦分局的警察卻知錯不改,知法犯法,索性濫用職權,違法沒收常雄發的全部申訴資料,行政拘留馮正虎。參與本案的兩個行政機構同屬楊浦區民眾政府,但它們的執法態度截然不同,一個依法行政,一個違法行政。

誰 “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中華民眾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拋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拋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條款僅在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出現,雖然“其他方法”沒有明確指定是何種方法,但與前后上下所列出的方法有一定關聯,屬于同一類性質的危害方法。而且,本法第二條已明文規定這些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民眾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也就是說,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任何方法及其行為,公安機關都無權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否則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正常理智的人一般不會誤讀,不會因為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其他方法”沒有指明具體的方法,就可以隨心所欲,指鹿為馬,殘害當事人。當然,某些有抓人權力的警察往往會忘乎所以、權令昏聵,利用法律條款的粗疏,鑽法律條款的空隙,濫用法律,為非法傳喚、拘捕公民找到所謂的法律依據。
3. 在整個傳喚的訊問過程中,承辦的警察自己都說不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與馮正虎、常雄發有什麼相干。我們編輯與公開這冊彙編是在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我們向中央、地方領導人、司法監督機構、公眾媒體公開我們的申訴材料也是信訪人的合法行為。這些來抄家、抓人的警察倒是在謊報案情、編造虛假事實,造謠誣蔑,他們的違法行為確確實實是在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營運
在這本彙編的序言裡,馮正虎早就坦誠交代了公開彙編的目的︰“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裡提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營運。’公開《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簡表》的目的,就是要確保司法權力正確行使,讓法官的審判行為暴露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的審視與監督。”
二、 馮正虎編輯這本彙編,自費幾千元,印刷了上百冊寄送胡錦濤、溫家寶、吳邦國、習近平等中央領導人及俞正聲、韓正、劉雲耕等上海領導人、司法監督部門、法官、知名律師及其他維權人士,並按規定將彙編刊登在馮正虎主編的《護憲維權網》上,供公眾參考與評判。本彙編的其他作者常雄發等人也將這本彙編及刊登彙編相關文章的第9期《督察簡報》寄送黨政領導人、人大代表及司法監督部門。我們的這些做法是在具體落實胡錦濤的指示。現下上海市楊浦區的承辦警察認定申訴人的這些合法的公益行為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那么號召“讓權力在陽光下營運”的胡錦濤主席該當何罪呢?全國所有公開法院裁判案例的法律專業網站(包括法院的網站)及成千上萬公開自己冤情的上訪民眾都是在“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嗎?如果公開發表當地領導人不順耳的批評都歸屬于“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那么警察就成了地方權貴的打手,可以肆無忌憚地消滅所有的輿論監督。上海警察是否還要上北京去追究中共中央領導人的“違法行為”嗎?
三、 信訪人的合法權利不可侵犯
1. 本彙編是公民的申訴材料
《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証─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第1集)匯集了馮正虎的序言、189件不服上海法院裁判的案例,以及轉載《督察簡報》上已刊登的五篇文章,如《習近平應當關注的上海問題—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會不和諧的禍根》、《改革中國人大體制從上海做起—對第十三屆上海人大組成及改革的建議》等。189件不服上海法院裁判的案例分五類︰1. 刑事案7件;2. 行政案116件;3. 民事案29件;4. 不受理案33件;5. 賠償案4件。每個案件主要登記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住址、聯繫電話、案件標題、原告與被告、一審、二審、再審法院名稱、裁判時間及其案號、申訴理由、本案裁判的法官姓名,這些內容基本上反映了這個案件。本彙編第1集公開的189個案例是上海司法不公正案件的冰山一角,但這189個案例已直接表明有107個當事人家庭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有權提出申訴,本彙編就是他們的申訴材料。
2. 107個信訪人的權利不可侵犯
馮正虎在本彙編中有四個案列。他是留日學人,1986年畢業于複旦大學研究生院,獲企業管理專業的碩士學位。曾任複旦大學研究生會常務副主席、上海市學聯研究生委員會主任、上海財經大學講師、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會長、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所長。1986年六四風波中,他站在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一邊,公開聲明反對軍隊鎮壓學生的民主愛國運動,由此而被審查一年多,免去一切領導職務,行政記大過,革除黨籍。1991年4月經當時的上海最高領導人朱镕基、吳邦國的準許,成為上海第一個合法出國留學的“六四”分子。出國后,在日本著名的一橋大學研修經濟政策,並任日本社團法人中國研究所客座研究員。1998年回國創業,出任上海天倫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2000年11月,馮正虎與天倫公司編輯兩本書《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 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擁有該書的著作權,依法銷售226本,銷售額7.8萬元,均已納稅。但是,這樣一個有益社會的合法行為卻被黃菊為首的上海當局誣告為“非法經營罪”,並以此為藉口掠奪天倫公司的大部分財物,判馮正虎三年徒刑,還要巨額罰金40萬。從此,馮正虎成了信訪人。

常雄發在本彙編中有二十八個案例,占首位。他1959年5月23日出生后的第三天就被生母張雅芳拋棄並由常登甫夫婦收養,1985年畢業于華師大歷史系,曾是求知中學、敬業中學的教師,在1995年提升為上海南市區教育局工業公司校產房屋出租部任主任,科級干部。九十年代末生母張雅芳透過組織認親尋找到常雄發。張雅芳的現夫曹澤蘭(原江蘇省太倉縣檢察長、與時任上海市警局局長、現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關係甚好)企圖將張雅芳及其孫子曹飛的戶口從江蘇省太倉縣的戶籍遷入上海,需要在常雄發的家落戶居住,但遭到常雄發的拒絕,由此結下私仇。曹澤蘭不惜一切手段,用四萬元賄賂指揮上海靜安區公安分局、法院和江蘇太倉縣城廂派出所一伙法西斯,公然假造一個常雄發“強奸68歲親生母親張雅芳”的彌天大謊,伙同上海靜安區公安分局警長葛偉剛抓捕常雄發,並進行刑逼供,同時趁機借搜查犯罪證據為名,將常雄發的房產証、戶口簿、租賃卡等資料及家具等錢財物洗劫一空,並將常雄發的養父母、妻兒趕出家門,霸佔了常雄發的房屋,警方僅用了20天時間就違法讓張雅芳、曹飛戶口從江蘇太倉縣遷入上海,強行落戶在常雄發的家。從此,常雄發冤假錯案纏身,葬送了美好的前程,失去了安寧的生活,飽受冤獄之苦、身敗名裂之痛,房屋被非法霸佔而上告無門,成了不屈不饒的信訪人。
衛玉華、馬亞蓮、王水珍、王麗卿、華神清、孫玉昆、孫建敏、許正清、許國治、張水紅、陳詢、陳修琴、陳愛萍、周金妹、林繼亮、鄭恩寵、金宇、金月花、段春芳、趙漢祥、趙迪迪、曹義寶、蔡文君、薛小妹、魏勤等其他一百零五人在彙編中占一百五十七個案例。他們過去曾是知名律師、商人、企業管理人員、職工及家庭主婦,雖然沒有豪宅,但有一處棲身的房屋,都有其樂融融、福祉美滿、安定平靜的生活,但是遭到貪官污吏的報復、官商勾結的掠奪、昏庸法官的司法不公正之后,他們不是蒙受冤獄,就是家破人亡、一貧如洗,或者居無定所、到處流浪,或者常常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無安寧之日。這些公民不服殘酷壓迫與精神摧殘,就開始步入漫長的上訪之路。從此,他們也成了信訪人。
信訪人是中國官方的法律用詞。政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第二條已有信訪人的定義︰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民眾政府、縣級以上民眾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而且,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在《信訪條例》及其他法律的相關條款中得到保護。國家機關及其從業人員不僅要認真接待來訪,“傾聽社會大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努力為社會大眾服務”,還要“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而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3. 侵犯者必定受到法律追究
所有參與截訪或迫害信訪人的警察、法官等國家公職人員及社會保安等一般從業人員都應當認清國家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紀犯法行為都將記錄在案,遲早都會受到法律追究與制裁。國家《信訪條例》第四十條已明文規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
四、 上述國家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上海市警局楊浦分局局長及其本案承辦人警察也應該知道。200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務院又頒佈了《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本彙編的107位作者都是《信訪條例》所定義的信訪人,本彙編及其中的每一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簡表》都是我們的申訴材料,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侵犯者必定受到法律追究。
五、
上海當局應當反思貴州瓮安、楊佳襲警的暴力事件
1. 要和平,還是暴力?
“申訴上訪的民眾比當官的人更相信中國共產黨和政府,他們遭受地方貪官污吏、奸商惡徒的欺壓與掠奪,繼而又遭受昏庸法官的司法迫害、截訪人員的毆打綁架,但是他們始終沒有“以暴鎮暴”,仍然堅守法律,和平地走申訴上訪之路,不斷向黨政、人大領導部門傾訴,期望用他們的苦心與血汗來打動官僚的鐵石心腸。但是,申訴上訪之路已沒有盡頭,變成一個無窮的怪圈。申訴上訪的民眾每經歷一圈,就增加了憤怒的情緒,減少了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而且,越來越多的民眾卷進申訴上訪的怪圈。國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也無法填滿信訪的黑洞,無法緩解日益增長的官民衝突,此伏彼起的群體抗議事件很可能會引發一場革命,甚至是暴力革命。如何緩解社會危機,解開申訴上訪怪圈的死結呢?這是申訴上訪民眾亟盼解決的問題,也是執政的中共中央應當考慮的問題。”
這是馮正虎《破解申訴上訪怪圈的法律武器》一文的開場白,這篇文章刊登于6月4日的《督察簡報》(2008年第4期總12期)上,第二天馮正虎就被非法行政拘留了。馮正虎倡導並實踐“護憲維權”的政治理念,他一再主張︰中國公民維權運動本質上是改良,而不是革命,是運用法律的手段,行使與保障中國公民的憲法權利,追究與限制當政者的違法侵權行為,樹立與維護憲法法律的威權。馮正虎與越來越多的上海維權上訪人士正在走一條堅守法律的、和平的、公開的維權道路,但是上海當局依然推崇暴力,一再動用警力違法迫害上訪民眾。本彙編的編輯與公開就是為了打開人為封閉的司法途徑、破解申訴上訪怪圈的一個舉措,讓107個憤怒的申訴上訪人有機會得到司法救濟,從街頭暴力的對抗回歸到司法講理的途徑,避免“以暴鎮暴”的社會動盪。但是,上海某些為權貴者效勞的警察喜歡暴力,把馮正虎等主張“護憲維權”的維權人士抓起來,社會上就會出現“以暴鎮暴”的民眾。6月28日貴州省瓮安縣民眾打砸燒公安大樓、7月1日楊佳在上海市閘北區警局辦公樓內追殺警察的暴力事件僅僅是一個開始。
2. 善待民眾、謹慎權力、尊重法律
這些官逼民反的暴力事件已經引起官方與民間的思考。2008年7月11日上海《報刊文摘》頭版轉載的時評文章在分析貴州瓮安事件時用了官方的說法︰“時下有些領導干部,對所管轄地方的矛盾、群眾的利益訴求,不是不了解、不是不清楚,可往往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他們總是指責反映訴求的群眾不講理,總是埋怨有意見的群眾不通情,而較少檢討自身的不足。他們在權力的行使過程中時常帶著一點蠻橫,帶著一點一意孤行,而較少考慮行政對象的接受程度和心理感受。他們雖然也知道‘水能載舟,也能覆舟’這句古語,可總以為權力在手裡,即使群眾有意見,有怨氣也沒什麼大不了。對權力的錯誤理解使他們過于自信,殊不知此種自信最終帶來的將是被動。”7月10日齊魯晚報《瓮安警局長為什麼等到免了職才講真話》一文寫道︰“動輒出動警力,為那些極有可能違法的行政行為、為同為利益主體的糾紛一方“保駕護航”,久而久之,政府的公信力就會大打折扣,公安部門威信掃地,打砸公安機關便不奇怪了。”
貴州瓮安離上海很遠,而楊佳暴力襲警事件就發生在上海,刀刀見血、六死四傷的殘殺場景依然歷歷在目。南方週末的記者在《殺人者楊佳青春檔案》一文中已對楊佳的生平作了詳細的介紹︰他從小就有的一個特點是凡事講究規則,不亂穿馬路,看不慣父母亂丟垃圾,會跑過去撿起來,“連玩丟沙包的遊戲都從不作弊耍賴”。而且,網路日誌中的楊佳,陽光、健康、活躍、渴望結交女友;現實中的他,倔強、陰郁、沈默,但挺懂事的、樂于助人,喜歡看書、登山旅遊。一個通情達理、遵紀守法的楊佳為什麼會突然成為一個窮兇極惡的冷血殺手,寧願犯死罪,也要給“一個說法”?楊佳長期以來親眼目睹他母親上訪的艱難歷程,官官相護,沒有道理,除了遭受拘留打擊,8年的上訪始終沒有公正的結果。他自己在上海遭受冤屈后,又飽嘗上海警察死不認錯、無法無天的驕橫,使他對上海的司法公正失望了,他無法忍受像他母親一樣的上訪悲哀,為了自己做人的尊嚴與權利,為了要向國家公職人員討回一個公道,需要持續8年的上訪,甚至沒有終日。所以,楊佳首度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對于沒有道理、崇尚暴力的強權,楊佳選擇了暴力反抗,同歸于盡、兩敗俱傷,六位無辜的民警成為刀下亡魂。
六、 更加值得反思的是,民心變了。在官方的主流語境中,楊佳是“一個喪心病狂,濫殺無辜的兇手”、“毫無人性的暴徒”,應當口誅筆伐,罪不容誅。但是在輿論強勢的網路中絕大多數的網民卻給予楊佳同情以及只有近年焦點人物時常有過的那般待遇︰“刀客”楊佳有了自己的“武林列傳”;性剛烈如楊佳者,不懼死而懼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數人;甚至還把他與兩把菜刀鬧革命的賀龍元帥相提並論。同樣應該值得同情的遇難警察卻在網路上受到冷落。中國人剛剛經歷了一次讓所有人更加意識到生命是寶貴的、一個生命遇險就有幾十人一起進行救援的一個大地震,但為什麼幾乎是在短短的時間之后又出現了這樣一個對生命漠視的現象呢?為什麼楊佳不珍惜生命,包括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呢?為什麼民眾把警察與粗暴、不公正劃上了等號呢?楊佳襲警事件震撼中國,不知是否也讓上海當局反思?珍惜生命、尊重法律不是僅僅針對楊佳及網民而言,應該是對所有中國人的呼籲,尤其是對警察、法官等國家公職人員的要求。如果掌握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珍惜弱勢民眾的生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弱勢者沒有成為兇手之前就善待他們,這樣就沒有楊佳的冤屈,也沒有楊佳母親8年的苦難上訪,更沒有成為冷血殺手的楊佳。
七、
1、 反對迫害,保障人權
反對迫害,珍惜生命
“閘北襲警案以及它所引發的各種言論,著實引人深思。一方面,我們要思考什麼才是生命的尊嚴,只有真正理解生命珍視生命,才可能擁有更加和諧的心靈世界和人類社會;另一方面,有關部門也應以此為教訓,深入思考怎樣柔性化、規範化執法,怎樣抑制反感情緒滋生,怎樣塑造公職人員的良好形象。”這是2008年7月23日上午,楊佳襲警案中六位遇難民警的追悼大會后,上海電視台新聞綜合頻道《新聞透視》的結束語。
上海當局及其公安、司法部門的某些公職人員應當反思過去是如何迫害上海的上訪民眾?他們的執法、司法過程中是否尊重人權、珍惜生命、遵守法律?我們要問責︰上海有多少訪民死在警察以及有關部門僱佣的社會保安人員手下,多少活生生的生命含恨離開人世,多少人毒打致重傷,多少人蒙受冤獄被勞教、判刑及行政拘留。
據不完全統計,被毒打致死的訪民有︰段惠民、杜榮林、戴榮、陳小明、周鳳福等。被毒打致傷的訪民有︰馬亞蓮、周敏珠、馬春英、吳黨英、童莉雅、朱金娣、劉華琳、蔡正芳、顏芬蘭、方文斌、朱黎斌、孫健、裘美麗、陳幼鶴、華玉桂、胡佩琴、夏偉民、何美君、孫喜成、葛秀珍、王惠芳、居榮麟、周建國、徐桂銀、張錫祺、彭蓉琴、段春芳、顧麗明、葉成業、吳趙村、虞春得、金建民、張翠珠、徐國陽、詹榮妹、許永道、鄭蓓蓓、金長濤夫婦、趙玲娣、俞康平、秦裕泰等,他們有的被打得鼻青眼腫,有的全身軟組織受傷,有的肋骨被打斷,有的大小便失禁,有的殘廢。
被勞教的有︰張翠平、楊新民、段惠民、張錫祺、王水珍、蔡文君、宣雅芳、陳恩娟、朱東輝、徐桂寧、談蘭英、毛恆鳳、馬亞蓮、李惠芳、王巧娟、戴玉英、龔浩明、趙鳳娣、李萍、李林、徐兆蘭、王穎、王磊、石萍、孫健、周有梅、金成福、周亞明、程志英、曹仁榮、吳寧、劉華琳、葉根生、姚克儉、姚克勤等。被判刑及行政拘留處罰的有︰張耀龍、顧鳳芳夫婦、陳小明、毛恆鳳、田寶成、杜陽明、許正清、王水珍、周金妹、張信義、王黎慶、鄔玉萍、張兆林等。遭到精神摧殘,非法關押于精神病院的有︰劉新娟、虞春香、洪玲玲(被關至今)等。
2、 非法闖入公民的私宅抄家、扣押電腦、資料等個人物品已成為上海便衣警察的特權。被非法關押、限制人身自由的上海訪民已不計其數,尤其在召開官方的重大會議期間,侵犯人權的違法行政行為達到隨心所欲、肆無忌憚的尖峰。
蚊子與獅子,誰怕誰?
申訴上訪的上海市民是善良的、寬容的,他們遭受的冤屈與迫害遠遠大于楊佳,但他們都沒有“以暴鎮暴”,有的市民甚至用汽油自焚,但沒有去傷害迫害她的警察,僅是表達了誓死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與做人尊嚴的決心。但是,上海訪民的忍讓,卻助長了上海權貴的淫威。或許,在上海某些權貴的眼裡,上海訪民都是一些生性膽怯、施與小錢或暴力嚴打就足以使其屈服的草民,因為他們擁有控制地方財力與國家機器的權力,他們可以隨意動用警力、支配法官,“為那些極有可能違法的行政行為、為同為利益主體的糾紛一方保駕護航”,他們在地方上可以為所欲為、不可一世,他們要誰坐牢,誰就難逃牢獄之災。
不知這些權傾一方的權貴們是否讀過伊芳索寓言《蚊子與獅子》的故事?蚊子很小,獅子非常強大,但是當蚊子和獅子打仗的時候,獅子卻被蚊子打敗了。因為蚊子專咬獅子鼻子周遭沒有毛的地方,趴在獅子的鼻子上不斷地咬,獅子沒辦法,氣得用爪子去打蚊子,結果打了自己,把自己的臉都抓破了,最後終于要求停戰。這個寓言告訴我們,憑借武力沒有誰是最後的贏家,誰也不怕誰,強者可以欺壓弱者,但弱者最後也能戰勝強者。我們人類也應該學習一下獅子,它是明智的,也知道和解停戰。如果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大家都仗勢欺人,依靠暴力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講道理,不遵守法律,有錢有權的人可以動用公安、法院等國家機器欺壓無權無勢的民眾,今天掠奪民財,明天隨意抓人,不堪忍受的民眾也會用暴力反抗,今天出一個楊佳,明天出一個楊佳,瓮安事件此起彼伏,那么這個國家、這個地區就無安寧之日,人人自危,草木皆兵。
在《天涯雜談》網路上有一位作者發出一篇很有震撼力的文章《在弱勢者沒有成為兇手前,請善待他們﹗》,他指出︰“眾所周知,富人與窮人的博奕從古到今都難有所謂公平可言,這就相當于擁有飛毛腿飛彈的軍隊與石器時代的肉兵進行的對戰。富人們憑借手中掌握的財富、資源和關係網路等武器,對與之有矛盾和與之交鋒的窮人實施“指哪打哪”戰無不勝的攻擊。而他的對手,絕大多數都只能採取打落牙齒和血吞的招數,只有少數,會採用跳樓或上訪之類成本極高但效果並不見理想的招數。而只有更少的人,會採用極端的報復手段,他們的口頭語是︰光腳不怕穿鞋的;兔子逼急了會咬人﹗于是,便時有背著炸藥包討工錢,綁架頭家討債甚至與充當人肉炸彈與對方同歸于盡的慘劇發生。這些都只是隱藏在當今貧富差異越來越大,階層之間的利益衝突問題日漸嚴峻背景下的一些火花。
3、 一位學人說︰只有富裕階層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並善待貧窮階層的時候,社會才能穩定,富人們平安快樂的生活才能有持續性。試想,當一個農民賴以生存的所有指望被富人們如撣塵一樣輕描淡寫不當一回事的時候,我們能想出會有什麼結果呢?在這裡,我決不是為罪犯的罪惡進行辯護,我只是想說,在這些罪犯成為罪犯並犯下惡行之前,也即是他們還是老實巴交的窮人之前,請給他們相對公平的遊戲規則,並尊重這些弱不經風的對手。不要對自己手中所擁有的強大常規武器太自信而忽略了對手的不對稱打擊力。在弱勢者沒有成為兇手之前,請善待他們﹗這不是乞求,是忠告﹗”
團結互助,護憲維權
上海某些權貴及其有關部門打壓上海訪民的殘酷手段及壓迫程度、整人精度都可以名列全國前幾位,但是上海維權人士及申訴上訪民眾的抵抗力度、不屈不饒的精神也是世界聞名的。由於地方上權貴霸道,無法無天,人們普遍有一種不安全的恐懼感覺,也有一個維權互助的需求,都會感悟二戰后馬丁尼莫勒牧師在猶太人墓碑上寫下的一段話,大意是︰“當他們(法西斯德國納粹黨)追捕共產黨時,我不是共產黨,所以我們沒有站出來;當他們追捕猶太人時,我不是猶太人,所以我們沒有站出來;當他們追捕天主教徒時,我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我們沒有站出來;當他們要追捕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站出來了。”所以,針對貪官污吏、奸商惡徒、昏庸法官的野狼狽勾結、官官相護,上訪民眾勢必團結互助,攜手共進。只有依靠民眾的團結力量,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強權的侵犯。
團結互助,眾志成城。地方權貴壓制上訪民眾的各種違法的暴力手段已經越來越難奏效,不能嚇住民眾,反而會刺激民眾的抵抗。每一個市民一旦聽聞其他市民遭受官方的暴力侵權事件發生,就會紛紛站起來,慰問受害者,譴責違法者,起訴違法者,迫使地方當局追究違法犯罪者的責任。我們今天捍衛別人的權利,也就是為了明天的持續安寧,為了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在維權互助的過程中,公民社會健康成長起來,公民的自信力也會提升,民間的力量也在逐漸壯大,當民間的力量與公權的力量達到平衡時社會就真正的和諧了,因為公權受到制約、人權有了保障、國家公職人員不敢濫用職權。只要申訴上訪的民眾能被公正、公平地對待,有講道理的希望,對法律的威權還有信心,就不會出現瓮安縣、楊佳的暴力事件。
成千上萬的中國訪民是偉大的,他們長年累月、堅忍不拔、百折不撓、不惜代價地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主觀上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客觀上是為了中國的進步。絕大多數的訪民至今都尚未達到維權的個人目標,但是作為訪民的群體已在推進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在普及尊重人權的公民意識、在公民監政中做出卓越的貢獻,已成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擁護者與推展者,就如當年那些所謂不務正業的農村刁民與城市小攤販者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擁護者與推展者一樣。我們對有權有勢的貪官污吏、奸商惡徒、昏庸法官說“不”,對非法行政行為追究不放,對冤假錯案決不息訴服判,我們使中國的法律從天上落到地上,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也使中共中央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以人為本的美好理念及其方針政策走出中南海,在地方上具體落實。
八、 護憲維權是我們行之有效的維權理念及其道路,也是通向社會和解的光明之路。憲法法律是官方與民間對話的國語,是抗爭與妥協的依據。只要中國官方不背棄自己製定的憲法法律,民眾就有講道理的希望。只要中共中央、全國人大、政務院還在出台利民的法規政策,民眾就有法律武器對抗地方權貴的迫害。中國公民維權的目的不是奪取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權,而是爭取與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完全可以在現有的體制內進行維權,憲法與法律就是最有力的鬥爭武器,公開、和平、快樂地維權,不怕委屈、不怕打壓、不怕坐牢,讓維權也在陽光下營運。爭取與捍衛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權利,就是在保障中國人權,就是在建設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和諧、尊重人權的新中國。
九、
平反冤假錯案是社會和諧的前提
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和諧社會的願望是美好的,老百姓聽了也很舒服,但是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已經越來越弱,地方權貴的一貫手法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某些地方的和諧社會已變成嚴厲打擊或封殺不同聲音、異議人物的恐怖社會,把反對地方權貴違法行為的呼聲全部“和諧”光了,表面上的“和諧”掩蓋著實際上的分裂與衝突。中國老百姓是很善良的、寬容的,但也是記仇的。那裡有壓迫,那裡就有反抗。權勢者不認錯,被害者就會記仇一輩子,以雞蛋碰石頭的精神拼命抗爭;權勢者糾正自己的錯誤,被害者還會與他握手言和,好了瘡疤忘了痛。陳良宇走了,上海的上訪民眾沒有隨之而消失,而是越來越多,上訪北京、集聚上海民眾廣場,他們在要求上海新領導人負起政治責任,必須為前任的負債買單,解決上海違法行政、司法不公正所遺留的問題。
1. 有錯不糾,國無寧日
一個強盜搶劫了別人的財物,被害人與其論理要求歸還,強盜反而會認為這位被害人無理蠻纏、破壞和諧,應該忍氣吞聲、自認倒霉,這就是強盜的邏輯,強盜社會盛行的風氣。上海是一個強盜社會,還是一個有法製的社會呢?我們認為,即使上海是一個以強凌弱的強盜社會,這也漸漸成為過去,上海市民越來越有力量來改變這個社會,不容許這個強盜邏輯繼續存在下去。
馮正虎編著了經濟類的工具書《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該書的出版得到時任上海市長徐匡迪、副市長周禹鵬以及其他領導人、新聞媒體的好評,參與合作出版的同濟大學出版社、光盤製作公司都平安無事,但是上海的公檢法聯手製造冤案,唯獨使作者蒙受三年冤獄,10萬罰金。七年后,知錯不糾的上海第二中級民眾法院還企圖以執行罰款、限制出境的報復手段壓制馮正虎的申訴。馮正虎會息訴服判嗎?為了法律的尊嚴,為了捍衛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著作權,馮正虎誓死決戰到底。
常雄發沒有想到,不願讓江蘇省太倉縣檢察長曹澤蘭的妻子、孫子的戶口從江蘇省太倉縣的戶籍遷入自己的家裡落戶居住,這件平常的事卻招惹奇恥大冤。曹澤蘭動用上海警力,20天內就順了心愿。但常雄發不僅房屋被非法霸佔,還遭受刑訊逼供,傷痕累累,三次坐牢、開除公職。常雄發一人獨佔二十八個官司,但公檢法強強聯手,他的官司場場必輸。他沒有退路,只有拼命實踐他的維權上訪理念︰“吶喊我要生存﹗呼喚我要房屋﹗追求我要活著﹗”
寧大良是一個有六十多年黨齡、十七歲參加革命的離休干部(証號︰滬字34982),其妻也是老干部,但是他們的兒子被上海警官張偉民的滴血結拜兄弟俞阿林毆打致死,至今三年多也未被立案追究,尸體仍停放殯儀館死不瞑目。八十多歲老人上告無門,也寫信向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求援,“我們當年跟著共產黨,奉獻生命,打下江山,今天難道就讓這些貪官污吏、地痞流氓當道嗎?連我們革命后代的生命也難保,無辜被毆致死也無法討回一個公道。上海還是不是我們共產黨領導的地區?”上海警察包庇罪犯,漠視老革命晚年喪子之痛,被害人的家屬怎么能咽下這口冤氣呢?
趙漢祥是上海市虹口區多倫路99號私有住宅產權人,他的私宅坐落在上海十一個歷史優秀建築風貌保護區之一的多倫路上。1999年4月時任虹口區區長薛全榮以區政府的名義發出《限期拆遷決定書》,用暴力模式將趙漢祥全家趕出家門,不花一分錢就霸佔了趙漢祥的花園別墅,並非法出租給他的朋友經營古董商店。在戶口簿上趙漢祥至今還是該私宅的戶主,但他無權無勢,只好有家不歸,居無定所,狀告無門,悲痛萬分。一個近70歲的老人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的現場採訪時,談及悲慘的遭遇情不自禁地哭訴起來,直至泣不成聲。他的淒愴痛哭聲令全世界聽眾心寒。上海非法行政、司法不作為,他只有依靠民眾自己的力量奪回祖傳的私宅。
許正清的家十年前被上海市普陀區民眾政府(時任區長胡延照,現為上海市副市長)非法強遷, 至今未得到任何補償和安置。由於他經常上訪北京、法律援助其他上訪民眾,得罪于上海權貴。2005年元月28日他上北京進入趙紫陽家,悼念他最敬仰的老人家,但是上海市普陀區公檢法就以此案由聯手製造冤案,以尋舋滋事罪名重判有期徒刑三年。上訪北京、悼念已故的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是尋舋滋事嗎?許正清當然不服。他認為,“對我的捏造事實的莫須有罪名的刑事判決和裁定,是一場地地道道的司法恐怖主義惡作劇。”
馬亞蓮是維權群體裡的巾幗英雄,她與上海的維權人士陳小明、許正清和鄭恩寵同時榮獲國際知名的“住房權利衛士獎”。她也是因官商勾結違法商遷、強拆三層樓私房,致使她無家可歸,走上維權上訪之路。她的不斷上訪,她敢于挺身而出幫助其他訪民維權,影響上海政府官員的“政績”,所以招致打擊報復,被枉法勞教二次,還常常遭到毒打、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雖然她是個生理殘障人,走路要靠雙拐,身上傷痕累累,但志不可奪,永不屈服,誓將民告官的訴訟打到底,冤案不平反,私產不歸還,決不罷休。
鄭恩寵是聞名世界的中國維權律師,曾代理五百件維權官司。原本他是上海市政府的座上賓,是政府與動拆遷戶協商溝通的橋樑,后來因他不願同流合污,繼續揭露黃菊、陳良宇、韓正、周正毅等官商勾結黑幕,得罪于上海權貴,被誣陷向境外提供國家祕密,蒙受三年冤獄。從此,他就成為上海當局的對立面。陳良宇、周正毅倒台后,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等上海權貴仍然把鄭恩寵視為眼中釘,繼續動用警力打壓他。鄭恩寵也不示弱,直逼上海權貴,他得到國家法律、上海訪民、國際輿論的支持。兩軍對峙,何時休戰?
限于篇幅,在此我們無法將在《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証─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第1集上的其它101位信訪人要求平反冤假錯案的決心與態度一一列出,更無法將成千上萬的上海訪民訴求一一表達出。雖然每個申訴上訪的公民遭受權利侵犯的具體事由各自不同,有房屋、土地等財產權、人身自由權利、結社自由權利、信仰自由權利、輿論自由權利、出版自由權利、著作權等等其他權利,他們要求平反冤假錯案的具體訴求也會不同,但是所有的信訪人都有一個共同的決心︰冤有頭,債有主,有債必還,有錯必糾,討回公道,維護權利。
上海當局“總以為權力在手裡,即使群眾有意見,有怨氣也沒什麼大不了。”它沒有誠心去平反冤假錯案,而是採用對付上訪民眾的慣用手法︰一賴,二壓,三哄。(1)知錯就賴。不受理、不回複、不立案,無賴到底,讓信訪人陷入申訴上訪的無窮怪圈,耗盡財力體力以至生命,十年也無法進入再審的救濟程式,甚至遙遙無期。(2)暴力打壓。權力在手,就可以濫用法律、動用警力。非法拘捕、關押、毆打信訪人。以政治需要為藉口,以領導交辦任務為理由,就可以肆無忌憚地違法行政,截訪,抄家扣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3)哄騙做秀。中央領導一重視,地方各級官員就會關心幾天信訪工作,在電視上露幾個做秀的鏡頭;北京一有重大會議,訪民也可以被重視幾天,天天有官員來關照、許諾、塞錢,只要不去北京上訪什麼事都可以談判;但是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那家店。
上海當局仰仗權力、輕視社會大眾的做法是錯誤的、愚蠢的。這種做法使憤怒的上海市民在上海民眾大道200號市信訪辦大樓前、肇嘉 路308號上海市高級民眾法院門庭前越聚越多,上訪北京的人數也日益增長。而且,越來越多的上海訪民已不信任上海的領導人,紛紛直接向中央領導人告狀、向國際社會申訴。上海當局應當明白︰公民維權運動是深入民心、涉及千家萬戶、沒有信仰主義區分的、沒有固定成員的、只有志願者沒有領導人的群眾運動,是中共中央實施“以人為本”治國理念、國家保障人權的過程,是要求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堅持為民眾服務思想的過程,是國家法製統一、樹立法律威權、重塑公檢法公信力的過程,是平反冤假錯案、達成社會和諧的過程。雖然公開上訪申訴的民眾肯定是整個人群中最小的一部分,但這一部分的呼聲是最強烈的一部分,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每一個信訪人都代表並影響一個家庭、一個家族及其周遭的人群,直接決定一個地區的社會和諧。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2. 以奧運精神促進社會和諧
上海訪民歡迎奧運會在中國召開。北京奧運會的主題口號︰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中國民間人士提出的奧運口號︰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同樣的人權。官方與民間的口號是一致的。前者只有提問,沒有答案,什麼是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呢?給與大家有充分的想像餘地。后者給出了答案︰同樣的人權。而且,這個準確的答案也只有一個。我們的膚色不同、語言不同、種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貧富不同、所處國家的政治制度不同、生活的生存環境不同,但我們作為人類是共同的,與生俱來的人權也是共同的,所以我們彼此共處人類的大家庭裡,就應當享受同樣的人權,每個人都應當有平等、公正的參與權,相互了解、友誼、團結,這就是我們人類的同一夢想。中國政府提出“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在憲法上增加“國家保障人權”條款,中國人大將批准《公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是有願望讓中國人與世界先進國家的人們做同一個夢,享受同樣的人權。
批評北京奧運會的中國人不是反對北京奧運會,他們與所有的其他中國人一樣,曾為我們中華民族爭取到了2008年奧運會的主辦權激動與歡慶過。他們反對的是中國政府在籌辦奧運會過程中違背奧運精神、侵犯人權的種種錯誤舉措,他們希望北京奧運會應該辦得更好,弘揚奧運的精神、體現大國的風范。真正破壞北京奧運會的是一些地方部門官吏與奸商,他們在借奧運之名謀私利、爭權力;中央提倡節約辦奧運,他們卻鋪張浪費、建造形象工程、侵吞國資、掠奪民財、招致民怨沸騰;中央領導人一再申明反對奧運政治化,他們卻在唱反調,認為“奧運會”是當前的最大政治,以政治優先可以罔顧法律,不是封口,就是非法關押 “不放心”的公民,到處侵權擾民,平安奧運不再喜氣洋洋,而是人人自危、草木皆兵,給敵對勢力找到抵制北京奧運會的口實。
中國的各級政府首先應當要學習奧運的精神︰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政府要與民眾相互了解,要信任自己的民眾,不要怕社會大眾、不要把社會大眾當成敵人來防備,對付民眾最多的警力也不夠用。中國民眾是善良、寬容、通情達理的。連最嚴厲批評北京奧運會、受到北京當局迫害的胡佳先生在獄中還為北京奧運會祝福與呼籲,他在給妻子的信中寫道︰“儘管我國的法治不健全,人權狀況不佳,但這個時候,政府與公民擱下爭議,以寬容的心辦好這屆奧林匹克盛會。神聖休戰﹗就像我們面對大地震時的那種共識,那種合力,那種不分彼此。神聖休戰﹗需要我們民族的胸懷、智慧、勇氣。” 當奧運聖火經過上海時,上海當局派出警察及保安人員非法關押上海訪民,怕訪民反對奧運聖火,但上海訪民周金妹等十人從上海府村路500號的關押場所逃脫出來后,卻是去觀看與熱烈歡迎奧運聖火,還上了電視台的鏡頭。在汶川地震的天災中,數百上海訪民自覺組織起來集體捐款,還有志願者赴災區第一線抗震救災。這幾天北京奧運會臨近召開,草木皆兵的上海當局又在非法關押上海訪民,怕他們上訪北京,結果適得其反,原本不想去北京上訪留在家裡觀看奧運比賽的上海訪民,擔心被關押,也紛紛逃離上海,直奔北京上訪控告,並觀看奧運盛況。
北京奧運會將會準時召開、準時閉幕,金牌得主也會如期產生,一場體育盛會引來多少是是非非,輝煌的,悲哀的,二十天后一切都瞬間消逝,但愿奧運的精神留存于中國。中國的公民維權運動已傳承奧運的精神,重要的是參與而不是取勝,宗教信仰不同、政治見解不同、民族不同、性別年齡不同、社會階層不同、貧富差別不同的公民都參與維權,相互了解與支持,在艱難困苦的漫長上訪中超越自我、修煉自我,運用公平、公正的法律及其規則與強勢的侵權者進行抗爭,爭取與捍衛中國人的權利。中共中央、中國各級政府也應當有誠心平反冤假錯案,尤其是一些重大案件,必須首先第一步是還原歷史事件的真相,並給它們正確的歷史定位,從而使人們透過真相的澄清而得到和解,也使后世子孫能汲取教訓,不讓歷史悲劇重演。同時給與受害者應有的經濟補償。受害者方面也將以寬恕來回應,以期共同創造嶄新的未來,達成社會的和諧。

本控訴狀由馮正虎執筆,表達了《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証─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一案107位受害人的訴求,也反映了絕大部分中國訪民的心愿。

此致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 胡錦濤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吳邦國
政務院總理 溫家寶
全國政協主席 賈慶林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 習近平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賀國強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周永康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 黃鎮東
中華民眾共和國最高民眾法院院長 王勝俊
中華民眾共和國最高民眾檢察院檢察長 曹建明

本彙編案受害人(107位中國公民)︰
馮正虎、常雄發、衛玉華、馬亞蓮、仇留權、王水珍
王麗卿、華神清、孫玉昆、孫建敏、朱東輝、許正清
許國治、張水紅、陳修琴、陳愛萍、周金妹、林繼亮
鄭恩寵、金月花、段春芳、趙漢祥、趙迪迪、奚仁娣
曹義寶、蔡文君、薛小妹、魏 勤、丁菊英、馬志森
王文正、王秀芳、王學義、王琳珍、馮智蘭、葉錦麟
石路得、艾全英、劉愛芳、劉新銘、匡 宏、朱亞莉
朱祖德、朱根娣、許慶法、許毓敏、何一沁、何月珍
吳美麗、吳黨英、吳曉忠、吳根秀、吳新年、宋阿杜
張師君、張君令、張秀麗、張金順、張信義、張秋星
李蘭貞、李建勇、李菊蘭、沈永梅、沈澤民、沈海林
肖又青、邵蓮芳、邵滿根、陸玉成、陸苗龍、陳守來
陳啟勇、陳志浩、陳寶良、陳 詢、陳濃載、陳錦弟
陳黛莉、周敏文、林國梁、鄭培培、金 宇、金長濤
姚榮林、施福留、趙秋雲、項建國、徐韓良、秦裕泰
袁慧庶、諸偉華、錢曉霖、錢桂英、顧國平、高信翠
梁發香、章樂儂、章如華、龔文淵、蔣瑞華、魯 俊
虞長根、裘美莉、詹榮妹、端木昀、戴鳯英

控訴代表︰
馮正虎
身分證︰310108195407012452
位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302室
郵編︰200433
電話︰021-55225958 13524687100

常雄發
身分證︰310106195905230812
位址︰上海市安遠路591號302室
郵編︰200042
電話︰021-28719096

2008年8月6日上海

1. 附件︰
2. 本彙編案受害人(107位中國公民)的聯繫模式
3. 《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証》(《督察簡報》2008年1月15日總9期)
《破解申訴上訪怪圈的法律武器》(《督察簡報》2008年6月4日總12期)

附錄︰本彙編案受害人(107位中國公民)的聯繫模式

馮正虎
位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302室
郵編︰200433
電話︰13524687100

常雄發
位址︰上海市安遠路591號302室
郵編︰200042
電話︰28719096

衛玉華
位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唐鎮大豐村三隊李家宅73號93號
郵編︰201201
電話︰13818508524

馬亞蓮
位址︰上海市黃浦區尚文路133弄18號201室
郵編︰200010
電話︰13761265924

仇留權
位址︰上海市成都北路779弄31號
郵編︰200041
電話︰13651726183

王水珍
位址︰上海市蒙古路84號(暫住)
郵編︰200070
電話︰13661897687

王麗卿
位址︰上海市長陽路800號2101室(暫住)
郵編︰200082
電話︰13386016207

華神清
位址︰上海市虹 區天寶路15弄守衛室
郵編︰200086
電話︰65036270

孫玉昆
位址︰內蒙古呼侖貝拉市靠山街青年路208號
郵編︰21000
電話︰13439016950

孫建敏
位址︰上海市莘朱路719號434室
郵編︰201100
電話︰54377745

朱東輝
位址︰上海市寶山區共和新村46號101室(暫住)
郵編︰200435
電話︰13816698659

許正清
位址︰上海市普陀區長壽路275弄77號601室
郵編︰200060
電話︰13003121701

許國治
位址︰上海市吉鎮路450弄34號102室(暫住)
郵編︰201803
電話︰13381758020

張水紅
位址︰上海市三門路555弄77號504室
郵編︰200085
電話︰13901906752

陳修琴
位址︰上海市莘瀝路128弄2號1005室
郵編︰201100
電話︰13162973881

陳愛萍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四平路621弄25號8室
郵編︰200092
電話︰13003280571

周金妹
位址︰上海市揚浦區雙遼支路65弄41號605室
郵編︰200093
電話︰13761337801

林繼亮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涼城路1188弄9號801室
郵編︰200434
電話︰13402051777

鄭恩寵
位址︰上海市晉元路88弄1號樓1406室
郵編︰200070
電話︰63804774

金月花
位址︰上海市閔行區浦江路58弄66號402室
郵編︰200240
電話︰13918030465

段春芳
位址︰上海市徐匯區襄陽南路83號603室
郵編︰200031
電話︰13311918625

趙漢祥
位址︰原上海市多倫路99號
郵編︰200081
電話︰13524763424

趙迪迪
位址︰上海市瑞興路358弄31號501室
郵編︰201108
電話︰13482668367

奚仁娣
位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和一村56號604室
郵編︰200438
電話︰15921149371

曹義寶
位址︰上海市製造局路363弄1號503室
郵編︰200011
電話︰13661556116

蔡文君
位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路255弄67號101室
郵編︰200335
電話︰13012873376

薛小妹
位址︰上海市長寧路1895弄90號(已被強遷)
郵編︰200331
電話︰13564256946

魏勤
位址︰上海市北京西路542弄6號
郵編︰200041
電話︰52133736

丁菊英
位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華夏東路2110弄37號101室
郵編︰201200
電話︰13248010520

馬志森
位址︰上海市豐莊二村73號201室
郵編︰201824
電話︰13482687713

王文正
位址︰上海市建華路99號
郵編︰200031
電話︰64961928

王秀芳
位址︰上海市閔行區虹橋鎮虹橋村董俞家宅7號
郵編︰201103
電話︰28425347

王學義
位址︰上海市靜安區萬航路676弄115支弄10號
郵編︰200042
電話︰13166027465

王琳珍
位址︰上海市普陀區光複西路277弄28支弄23號
郵編︰200065
電話︰13601901219

馮智蘭
位址︰上海市盧灣區恭自路440弄8號608-609室
郵編︰200023
電話︰63048620

葉錦麟
位址︰上海市石門二路186弄3號
郵編︰200041
電話︰13621631957

石路得
位址︰上海市普陀區光複西路277弄28支弄21號
郵編︰200065
電話︰1361901219

艾全英
位址︰上海市閔行區銀都四村26號602室(暫住)
郵編︰201108
電話︰13022154523

劉愛芳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新港路313弄142號(暫住)
郵編︰200086
電話︰13501653301

劉新銘
位址︰上海市浦東綠林路51弄32號301室
郵編︰201204
電話︰58445664

匡宏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華嚴路68弄12號403室(暫住)
郵編︰200434
電話︰13611714647

朱亞莉
位址︰上海市徐匯區老滬閔路417弄1號402室
郵編︰200233
電話︰13023191903

朱祖德
位址︰上海市寶山區共和新村46號102室(暫住)
郵編︰200435
電話︰13816698659

朱根娣
位址︰上海市閔行區漕寶路1565弄紅明二村11號202室(暫住)
郵編︰201101
電話︰54863580

許慶法
位址︰上海市唐山路577弄9號406室
郵編︰200082
電話︰65955032

許毓敏
位址︰上海市楊浦區鞍山一村41號8室
郵編︰200092
電話︰15902199647

何一沁
位址︰上海市松花江路95弄5號501室
郵編︰200093
電話︰13601951732

何月珍
位址︰上海市靜安區北京西路486號
郵編︰200041
電話︰13818510999

吳美麗
位址︰上海市黃浦區永安路13弄24號
郵編︰200002
電話︰13482300138

吳黨英
位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龍東大道5401弄23號601室(暫住)
郵編︰201201
電話︰13524776813

吳曉忠
位址︰上海市飛虹路760弄7號102室
郵編︰200086
電話︰13901870586

吳根秀
位址︰上海市光複西路145弄98號
郵編︰200063
電話︰13816996869

吳新年
位址︰上海市長寧區福家路495弄34號102
郵編︰200335
電話︰13817829343

宋阿杜
位址︰上海市桂林路595號4號樓103室(暫住)
郵編︰200233
電話︰13761123959

張師君
位址︰上海市老太平弄96號
郵編︰200010
電話︰13564246761

張君令
位址︰上海市梧州路295弄40號
郵編︰200080
電話︰13817657280

張秀麗
位址︰上海市楊浦區通北路51號
郵編︰200082
電話︰65154978

張金順
位址︰上海市大田路371號304室
郵編︰200041
電話︰13918275407

張信義
位址︰上海市長陽路860號2101室(暫住)
郵編︰200082
電話︰13512175168

張秋星
位址︰上海市徐匯區漕溪北路117號
郵編︰200233
電話︰13167178053

李蘭貞
位址︰上海市閘北中興路571弄1號309室(暫住)
郵編︰200071
電話︰56727375

李建勇
位址︰上海市殷行路470弄41號201室
郵編︰200438
電話︰13795221342

李菊蘭
位址︰上海市廣中1村13號11室
郵編︰200080
電話︰6516899

沈永梅
位址︰上海市長樂路47弄2號二樓(暫住)
郵編︰200020
電話︰13046643393

沈澤民
位址︰上海市閔行區七莘路3885弄8號501室
郵編︰201105
電話︰13918382928

沈海林
位址︰上海市閔行區七莘路3885弄8號501室
郵編︰201105
電話︰13918382928

肖又青
位址︰上海市徐匯區羅秀路羅秀三村22號402室
郵編︰200231
電話︰13917261224

邵蓮芳
位址︰浙江省余姚市余姚鎮安居樂新村11幢304室
郵編︰315400
電話︰0

邵滿根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塘沽路572/44(104地塊)強遷
郵編︰200085
電話︰13002169934

陸玉成
位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下南路320弄35號204室
郵編︰200125
電話︰13162745492

陸苗龍
位址︰上海市黃浦區紫霞路67號
郵編︰200010
電話︰13166159232

陳守來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塘沽路572弄44號(104地塊)強遷
郵編︰200085
電話︰13002169934

陳啟勇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天潼路318弄41號
郵編︰200085
電話︰13501759069

陳志浩
位址︰上海市寶山區乾溪路200弄17號203室(暫住)
郵編︰200436
電話︰13661516378

陳寶良
位址︰原上海市楊浦區 滬路116號
郵編︰200433
電話︰

陳詢
位址︰上海市閔行浦江路190號802室
郵編︰200240
電話︰13818852166

陳濃載
位址︰上海市中潭路99弄125號2302室
郵編︰200061
電話︰52953382

陳錦弟
位址︰上海市靜安區北京西路460弄27號
郵編︰200041
電話︰62870331

陳黛莉
位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650弄19號甲103室
郵編︰200435
電話︰13701816291

周敏文
位址︰上海市瑞金二路48弄14號
郵編︰200020
電話︰13671779164

林國梁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四平路576號104室
郵編︰200081
電話︰13916075882

鄭培培
位址︰上海市盧灣區合肥路289弄1號樓503室(暫住)
郵編︰200025
電話︰53963826

金 宇
位址︰湖北省黃梅縣環城路向陽小區2棟一單元5樓東套 (暫住)
郵編︰435500
電話︰0

金長濤
位址︰上海市寶山區高境鎮共和一村78號401室
郵編︰200435
電話︰13816300928

姚榮林
位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齊河路22號604室
郵編︰200126
電話︰58800029

施福留
位址︰上海市虹口區長陽路226弄60號
郵編︰200082
電話︰13381795495

趙秋雲
位址︰上海市黃埔區陸家 路468弄58號406室
郵編︰200011
電話︰33762296

項建國
位址︰上海市滬太路2588弄86號502室
郵編︰200436
電話︰13917036742

徐韓良
位址︰上海市中潭路99弄215號2105室
郵編︰200061
電話︰13611673031

秦裕泰
位址︰上海市桃浦路1341弄56號102室
郵編︰200333
電話︰13621780013

袁慧庶
位址︰上海市西鄉路51弄3號201室
郵編︰200065
電話︰56613390

諸偉華
位址︰上海市盧灣區成都南路29弄25號(2)
郵編︰200435
電話︰13482056687

錢曉霖
位址︰上海市曹陽二村149號503室
郵編︰200063
電話︰13916411031

錢桂英
位址︰上海市楊浦區 滬路116號
郵編︰200433
電話︰

顧國平
位址︰上海市閔行區漕寶路1565弄紅明二村11號202室 (暫住)
郵編︰201101
電話︰54863580

高信翠
位址︰上海市瑞興路358弄31號501室
郵編︰201108
電話︰13661858454

梁發香
位址︰上海市四平路福祉村309號
郵編︰200092
電話︰65213958

章樂儂
位址︰上海市醫學院路72弄3號305室
郵編︰200032
電話︰13651951766

章如華
位址︰上海市洛川中路901弄12號504室
郵編︰200072
電話︰13482887474

龔文淵
位址︰上海市楊浦區翔殷路陳家宅2號
郵編︰200433
電話︰13162668522

蔣瑞華
位址︰上海市鞍山三村11號3室
郵編︰200092
電話︰13917324321

魯俊
位址︰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玉蘭四村80號402室
郵編︰201805
電話︰13651817422

虞長根
地址︰上海市寶山區通河一邨69號904室
郵編︰200431
電話︰56991862

裘美莉
位址︰上海市成都北路832弄9號
郵編︰200025
電話︰63727836

詹榮妹
位址︰上海市中興路800號302室(暫住)
郵編︰200071
電話︰13817094728

端木昀
位址︰上海市澳門路660弄150支弄15號
郵編︰200060
電話︰13040621950

戴鳯英
位址︰上海市塘沽路598號
郵編︰200085


上海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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