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籲交通部速完成客運強制投保乘客險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三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今天表示,由於前(2006)年底發生梅嶺等遊覽車重大交通事故,近期開會決議請交通部儘速完成客運業者強制投保乘客險事項及重大A1車禍發生後派車單傳送事項法制化作業,藉此確保乘客權益。

王德明指出,消保會3月下旬已針對「車輛管理面」、「駕駛人管理面」、「公司管理面」、「行車安全稽查作業」、「加強遊覽車租用資訊揭露」、「管制路段之管理」等6項應改善措施召開會議,並做出決議提請交通部儘速完成。

他說,交通部公路總局2007年10月9日召開的「遊覽車出車前傳真派車單至監理單位之管理執行方式第2次會議」已決議,自2007年11月13日起,對發生A1(24小時內死亡車禍案件)類肇事案件而須傳真派車(出車)報告表或派車單至監理單位業者,以「行政指導」方式請業者配合實施。

他強調,但是為了有效落實本項規範,消保會已請交通部儘速完成法制化工作。

他並說,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的還有公路法65條有關客運業者強制投保乘客險事項。

他說,今(2008)年1月9日已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221號令修正上述事項公布,內容修正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也已同步請交通部儘速完成法制化作業。9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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