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維權人士胡佳遭判刑三年半

(中央社台北三日電)香港媒體報導,北京維權人士胡佳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今天被中國官方判入獄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胡佳誹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胡佳被指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間,先後以在境外網際網路發表文章、接受境外媒體電話採訪的方式,多次煽動他人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官方說,胡佳在發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國政法系統大範圍製造恐怖氣氛」、「一國無需兩制」等文章和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談話中,進行惡意造謠、誹謗和煽動,妄圖達到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

香港「明報」新聞網引述官方說法表示,胡佳撰寫的煽動性文章以及被製作成音頻或整理成文字的採訪錄音,被中國境外多家網站鏈結和轉載。

報導引述判決表示,「鑑於胡佳在法庭庭審中能夠悔罪,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三十五歲的胡佳是中國大陸活躍的維權人士。他的律師說,案件三月十八日審訊了一日,胡佳在庭上否認顛覆國家罪名。

胡佳的律師表示,胡佳的指控涉及他在網路上發放的資料,以及他接受外國記者的訪問。

律師將建議胡佳上訴,但仍需胡佳自己決定。9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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