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再議案向誰提?最高檢察署仍無共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一日電)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自去年四月二日成立迄今,將屆滿一週年。不過,特偵組自去年九月間民進黨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偵結後,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蘇貞昌等人獲不起訴處分案件應向誰提出再議的爭議,目前尚未有一致共識,導致再議案件仍滯留於特偵組。

檢察高層指出,目前特偵組尚有謝長廷、蘇貞昌及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等獲不起訴處分的特別費案尚未提出再議。最高檢察署於三月二十日曾召集特偵組及台灣高檢署官員研商特偵組再議問題,但不同意見者仍堅持己見,至今尚無結論。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五六條第三項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檢察高層表示,如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經台南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由於許添財被控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仍依職權將案件送交台南高分檢再議。

部分檢察人士指出,由於特偵組直接隸屬檢察總長管轄,而檢察總長早在偵查終結時,已經核閱過全案書類卷宗,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將再議案件第二次送交檢察總長核閱,有「球員兼裁判」疑慮,特偵組應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

另一派人士認為,最高檢察署已是我國最高檢察機關,向高檢署檢察長提出再議將衝擊「檢察一體」原則,且刑事訴訟法中明文提到檢察官得依職權逕送檢察總長再議,行政機關須依法行政。

最高檢察署於去年九月底將包含特偵組再議問題的「特別偵查組辦案作業要點」呈報法務部核示,法務部回覆最高檢應「本於權責審慎處理」、「自行處理,不須報部核示」。至於制度上的問題,如有無修法的必要性等,法務部也交由最高檢進一步研究。

最高檢察署經多次開會後,研究出兩個方案,一是由檢察總長受理再議聲請的「甲案」,二是將再議案交由高檢署檢察長受理的「乙案」,但截至目前為止,兩種意見並無交集,最高檢仍無法提出具體結論。9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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