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女子挑逗被害人脫光勒索 男子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七日電)嘉義縣民謝振旺與人在中國大陸的謝振得,雇用中國女子透過上網聊天,以視訊方式誘使被害男子全裸入鏡,拍成照片後,向被害人勒索錢財,嘉義地方法院審結,依恐嚇取財罪將謝振旺判刑,經減刑後為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黃俊復已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確定,另外被告謝振得與姚文和藏匿大陸,目前已被板橋地檢署發布通緝。

判決書指出,家住嘉義縣中埔鄉的四十七歲男子謝振旺,與黃俊復、謝振得及姚文和等四人,由人在大陸的謝振得及姚文和,雇用中國籍女子在即時通或聊天室色誘被害人,視訊中,中國女子脫光衣服,擺出撩人姿態,部分被害人壓抑不住,也脫掉衣服,有人更在中國女子誘使下自慰。

被告將被害人在視訊中的畫面,側錄成光碟片或照片,再寄送到人在台灣的黃俊復或謝振旺,依被害人真實姓名、地址資料寄給被害人。同時透過電話或簡訊給被害人,恐嚇須依指示將特定金額匯入人頭戶內,否則將視訊裸照或光碟片公開散布,致使多名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匯錢。

嘉義地方法院審結,被告謝振旺坦承犯下四起恐嚇取財案,其中三起共同恐嚇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均減刑為四個月;另一起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減刑為三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9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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