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測速器灌水誤差逾10% 警政署:應屬個案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九日電)報載「國道公路警 察局取締國光客運大客車超速,測速器嚴重誤差,讓無 辜司機吃上紅單」,對此警政署今天表示,客運業者裝 設「數位式行車紀錄器」,其適法性及準確性為何,非 警方所能判斷。報載誤差案例應屬個案,警政署已要求 各警察機關測速器具,非經檢定合格,不得使用。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警方目前使用測速器材,分雷 達、雷射、感應式線圈等三類。其中雷達、雷射器材都 訂有國家檢定標準,都要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 格才能使用。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由於目前沒有國家檢 定標準,基於民眾感受,警政署今年一月十七日通報各 警察機關暫停使用,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國家檢定 標準後,再行研議使用。

有關報載測速「百分之十寬容值」說法,交通組指 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 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 規定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員警得施以勸導,免予舉 發」。 這是基於員警在執行測速勤務時,體諒駕駛人在踩 油門時,車輛敏感度太高容易超速,因此在執勤時有十 公里的寬容值。也就是如開車時最高速限為一百公里, 如沒有其他狀況,員警大部分在一百一十公里以下不會 開舉發單;但如開舉發單也沒有違反法令規定,因現行 規定是「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得』施以勸導,免予 舉發」。

一般警用測速儀器均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 ,無法拆解,員警無法調整,更無所謂「誤差值」百分 之十,或故意灌水提高誤差情形。 至於國光客運裝設的「數位式行車紀錄器」其適法 性及準確性為何,非警察機關所能判斷。報載的這件誤 差案例應屬個案,警政署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測速器 具,非經檢定合格,不得使用,並加強維修保固工作, 以確保適法性及準確性。970319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