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文化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 受理推薦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九日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將辦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作業,已開始接受行政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個人的推薦或個人等自我推薦,原民會今天表示,歡迎各界人士踴躍推薦人選,到二十三日截止。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今年一月十六日由總統明令公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單位接著研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作業要點」,並於三月三日公佈實施。

依據要點規定,基金會將設董事會,設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產生。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另設有監事會,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並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 至於董事、監察人人選,則由主管機關就原住民族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中遴聘。董事及監察人中原住民族代表,各不得少於董事、監察人人數的二分之一。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的人數各不得逾董事、監察人總額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依據原民會訂定的前述董事及監察人遴聘作業要點規定,董事及監察人的資格應從具有四項資格之一者公開遴選。這四項資格包括具區域及族群代表性的原住民;曾任或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助理教授或學術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以上職務;從事原住民族教育、藝文、傳播、民族等工作且成就卓著;熱心原住民族教育、 藝文、傳播、民族等社會公正人士。 基金會監察人除具前四項資格之一外,還應具有傳播、法律、會計或財務等相關學識或經驗。

原民會說,歡迎大家索取推薦表,請上網下載並填妥相關資料(http://www.apc.gov.tw),或打電話(0二)二五五七一六00轉分機一四三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洽詢。9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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