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批秘密監察法案令港府為所欲為

【新唐人】香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星期三繼續逐條審議港府提交的草案。會上泛民主派議員指責草案賦予港府的權力太大,連臥底等方式也不在規管之列,令執法部門可以為所欲為。

府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條例草案只規管使用儀器進行的所謂高侵擾性的秘密監察活動,而不使用儀器的臥底等方式則不在此列。多位泛民主派議員對草案賦予執法部門的權力過大表示不滿,劉慧卿議員指應耀康的言論混淆視聽。

香港立法會議員(前線)劉慧卿:如果找一個人進入你私人的地方,你坐在那�講什麼話、做什麼事、見什麼人,所有的東西都被他聽到,連這樣都說侵擾性不高,我都不知道什麼叫侵擾性高了。

應耀康指相關條文是參考其他民主國家類似法例得出,但湯家驊議員指出,香港缺乏民主國家通過普選對權力的制衡。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湯家驊:不要再拿英國的例子出來,因為人家有一個民選的政府,每4年就有機會交替一次,這是一個很有力的,也都是絕對保障人權的制衡力量的制度。

涂謹申議員指港府所謂在執法及防止侵犯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只不過是攬權的借口。吳藹儀議員則指港府沒有對公共安全是否包括國家安全作明確的定義,並質疑港府的秘密監察立法涉及基本法23條。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吳藹儀:儘管它(政府)很多時候說不是政治理由,但是它那個政治與公共安全的那條界線只能由它來劃定,我們無權過問,那麼第一點要注意的是,政府親口承認它可以任意為之,沒有法例監管,這條法例也不能監管。

新唐人記者潘在殊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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